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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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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转型后)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 基金简介(转型前)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8月25日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报告期为2018年08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

2、本基金合同转型后于2018年8月2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本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5、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8月25日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内。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8月25日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

2、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8月25日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报告期为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8月24日,不足一年。

2、本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8月25日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8月25日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1988年7月,是全国首批证券公司之一,属国有控股性质。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作风稳健、经营稳定、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的创新类证券公司。2010年9月,公司上市首发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11月15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500,注册资本28.2873亿元。

公司股东资金实力雄厚,经营风格稳健,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良好,其构成集中体现多种优质资源、多家优势企业的强强联合。公司控股股东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的经营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证券领域,分布于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融资、研究、期货、国际业务等板块,具体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同时,公司具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并获批开展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转融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直接投资、柜台市场、场外期权等业务。

公司控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提供广泛的股票、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以及并购重组等顾问服务;全资控股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业务及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中间业务等全方位、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全资控股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为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个人和机构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同时向优质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协助被投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IPO上市等途径做优做强;全资控股并在香港设立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多元化、一站式的环球证券、期货及期权产品投资,环球资产配置、企业海外融资及并购服务;全资控股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致力于把握市场趋势,挖掘资产价值,聚焦战略新兴产业,运用多元化投资手段,构建优质资产组合。

公司设有分公司14家,营业部119家,期货营业网点27家,以上网点分布于山西各地市、主要县区及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黑龙江、新疆、大连、河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苏、四川、重庆、两湖、浙江、福建、两广、海南等地,形成了以国内主要城市为前沿,重点城市为中心,覆盖山西、面向全国的业务发展框架,为160余万客户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山西省政府颁发的"优秀中介机构"、深交所颁发的"中小企业板优秀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账户规范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连续多年荣获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支持山西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2014年,公司荣获山西省总工会颁发的"山西省金融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奖,在行业内评选中获得"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金盾奖"、"2014年中国最具成长性证券经纪商"、"中国最佳区域证券经纪商"、"中国最佳融资融券商";2015年,公司获得山西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颁发的"2015年度新三板优秀主办券商"的称号,在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活动中获得"中国最佳区域证券经纪商"和"中国最佳投资顾问品牌"等荣誉;2016年,公司荣获"2016年度优秀证券公司"奖,"券商中国2016最具活力互联网券商"奖,"2016首届中国波特菲勒奖颁奖盛典"最具发展潜力证券资管公司奖,"山西省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和"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及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2017年,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投资者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2016年度优秀证券公司",山西省总工会金融工会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山西省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16年度捐赠人大会杰出贡献奖",公益时报颁发的"第十四届(2017)中国慈善榜慈善榜样",证券时报颁发的"天马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评选最佳董事会",国际金融报颁发的"2017再融资先锋投行"、"2017并购重组先锋投行"、"2017IPO报审效率先锋投行"三项大奖,新三板智库SFC南方财经全媒体评选的"创新层十佳新锐督导券商"等奖项;2018年公司荣获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中国上市公司年鉴》(2017)最佳研究实力奖",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营业部经理调查优秀证券公司",新财富颁发的"中国最具潜力投行"、"最佳海外项目"、"最佳ABS项目"、"最佳再融资项目"、"最佳公司债项目",券商中国颁发的"2018券商APP优秀案例奖"、"2018优秀证券公司海报王"、"2018优秀证券公司APP入围奖",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颁发的"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之"最具潜力研究团队",中国财经网颁发的"2017年度经营管理创新奖"、"2017年度金牌投研团队奖"、"2017年度成长性期货公司奖"、"期货行业杰出掌门人",山西省总工会金融工会工作委员颁发的"山西省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颁发的"2017年度省直文明单位",上海票据交易所颁发的"优秀非银行类交易商",华夏时报颁发的"服务实体经济突出贡献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证券时报券商中国颁发的"2018中国证券期货公司最佳服务贫困地区企业融资项目奖"、"2018中国证券期货最佳扶贫产业项目奖"、"2018中国证券期货公司扶贫爱心人物奖",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17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先进单位"。

未来的山西证券将秉承"诚信、稳健、规范、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以义制利、协作包容、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以"专业服务创造价值"为使命,坚持"让投资更明白"的服务理念,培育务实高效、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营造和谐宽松、风清气正的公司氛围,坚定公司发展过程中差异化、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的战略原则,打造公司与客户共同发展的平台,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有特色、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一流券商。

2014年3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319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批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管理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山西证券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4只公募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任日期;

2、除首任基金经理外,“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细则》,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基金延续成立以来的持有债券到期的策略。主要配置一些高票息的信用债,以吃票息为主要投资策略。信用债的选择方面,严格信用调研、分析及跟踪,主要投资被市场低估的高等级国企、央企、银行金融债等主体发现的债券。策略的主体没有变化。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8月24日,山证裕利基金份额净值为1.0487元;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证裕利定开债发起式基金份额净值为1.0213元;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9年,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尤其是货币政策将宽松,资金面流动性充裕,通胀温和。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基础上,中高等级信用债不会因为个别低等级债券违约而牵连,违约风险仍可控。全年利率债将维持一个窄幅震荡区间。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完善通信工具管理制度、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权限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合规制度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定期进行合规考试,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积极参与各项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对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特别是投资风险控制,完善控制机制,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对投资研究等关键业务和重点岗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公司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同时,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会计负责估值工作。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18年9月25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80元,其中现金形式的分红金额为46,084,758.06元,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金额为0.00元,利润分配共计46,084,758.06元。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18年7月20日到2018年12月31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未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且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3年,暂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46,084,758.06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25日。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213元,基金份额总额960,099,129.1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5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9,535,571.24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8月25日起,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定,因此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8月25日(转型生效日)度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金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0%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 关联方关系

注:所列股东为持股5%以上股东。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所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使用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最新公告规定的费率结构。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54,865,1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8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基金合同失效前日)。自2018年8月25日起,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1.0487元,基金份额总额598,253,072.3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8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8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1号《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募集,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00,029,218.98元,折合200,029,218.98份基金份额;孳生利息人民币2.62元,折合 2.62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200,029,221.60元,折合 200,029,221.60份基金份额。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6】 第03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8月25日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8年8月25日起生效,原《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8月25日起,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定,因此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8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金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0%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 关联方关系

7.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所列股东为持股5%以上股东。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