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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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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65版)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注:表中“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2018年8月30日,新北洋(证券代码:002376.SZ)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出具警示函处分决定。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新北洋受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处分未对公司主业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充分受益于“无人零售”行业的发展,业绩增长较为确定。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新北洋进行了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2月27日起,聘任单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吕文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3万元整。目前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自2011年8月4日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本基金管理人持有子公司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持续低于51%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对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41号),本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报告期内已经完成整改。

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本基金管理人持有子公司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持续低于51%的情况、子公司净资本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8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2、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3、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2月27日起,聘任单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吕文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