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7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1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投资”)持有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0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2019年3月27日收盘,本次减持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吉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截止本公告日,吉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0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吉林投资因市场原因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3/28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19-01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19-01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于2019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用于认购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汇金通及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

2、自汇金通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未出售以及以任何方式减持汇金通的股票;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汇金通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汇金通股票的计划;

4、本公司获得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规定锁定三十六个月;

5、本公司确认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6、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汇金通股票情形的,由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归汇金通所有。”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19-02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61号)。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