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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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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公司的合营企业

1.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晖路8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仓储、分拆、包装、配送;集装箱和冷藏箱货物的拼装、拆箱。公司持有50%股权,新加坡港务中国私人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2.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大道南海港大厦613房。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场地出租;货物装卸;代办货物运输手续;运输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3.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2号自编1栋715室。主营业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房屋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三)公司的联营公司

1.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年6月9日,注册资本为192,829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360号201。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及与码头业务相关的堆场等港口设施;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合其他货物的堆存、仓储和保管;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修箱、洗箱业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经营内陆货运中转站和货物储运、联运等业务;港口机械、设施的维修和租赁;自有场地、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持有41%股权,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持有59%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2.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4月4日,注册资本为34,700万元,注册地为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中堤路11号二楼。主营业务:港口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4.669%股权,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7.55%股权,潮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7.406%股权,潮州市亚太矿业有限公司持有10.375%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3.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昆明经开区王家营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仓库。主营业务:货运代理、装卸、仓储服务、物流方案设计与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广州市冠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有55%股权,昆明阳都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4.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45号之八。主营业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航道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代理;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公司持有35%股权,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5.广州南沙港宝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09月29日,注册资本为13,2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4楼X4123(仅限办公用途)(HL)。主营业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房屋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40%股权;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6.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路162号908房。主营业务为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船舶交易中介服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人才培训;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广州航运交易所持有30%股权,公司持有25%权,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7.中国外轮理货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6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路海湾小区港口商务中心二楼208A室。公司主营业务:外轮理货业务及其相关业务。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开发总公司持有51%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39%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1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8.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2号715室。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谷物仓储;装卸搬运;贸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联合运输代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谷物副产品批发;饲料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39%股权,辽宁红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股权,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9.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3日,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广州港南沙港区综合办公楼210房。主营业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钢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0.中联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为洋浦吉浦路新浦大厦403A房。主营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船舶租赁、船舶买卖。深圳西部联合物流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深圳瀚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5%股权,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1.广东佛山高荷港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注册地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三楼308室。主营业务:货运港口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货物装卸(含过驳)、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服;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服务(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东天康物流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佛山市高明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2.东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大厦六楼611房。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东莞市虎门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3.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1128号粤海办公大楼4楼。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四)其他关联公司

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76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01房自编1301-G1212室(仅限办公用途)。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广州铁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51%股权,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94%股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55%股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1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与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19年3月26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乃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9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二) 2019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类别对2019年度将与中远海运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中远海运集团持有公司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100%的股权,持有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100%的股权,中海集团间接控股公司另一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中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分别持有公司3.94%和3.98%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作为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的唯一股东,其间接持有本公司7.9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中远海运集团视为公司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内河内贸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长江水系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的船舶运输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1505、1602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4.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主营业务: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4号。主营业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油批发;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应急救援器材修理;专用设备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2,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282号康胜大厦。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1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既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公司”)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截止2019年3月28日,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44,65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12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9年3月28日,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44,650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蔡锦龙

注册资本:2,583,982,369.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3,480,427.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62,688.8万元,2018年营业总收入为1,052,338.63万元,净利润为172,732.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F5PQ1J

住所:广州港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第6层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1,664.13万元,负债总额为824.5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839.56万元,,2018年营业总收入为420.05万元,净利润为519.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12亿元。

(二) 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12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12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一年,用于衔接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降低融资成本。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锦龙、李益波、苏兴旺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廖朝理、陈舒、樊霞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12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人民币12亿元委托贷款额度,用于衔接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定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1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2019年度拟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业务类型涵盖供应链融资业务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贷款担保、保函业务等,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具体担保额度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截止2019年3月28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5,684,591.31元。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经与合诚担保公司协商,由合诚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授信,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费用按同期市场行情收取,年化费率不高于2.5%。前述合诚担保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以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合诚担保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诚担保公司69.7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合诚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要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440101MA59F5PQ1J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第6层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货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末,合诚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1664.13万元,负债总额为824.5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839.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8%,2018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420.05万元,净利润为519.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合诚担保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费按市场行情收取,费率不高于2.5%/年,实际担保费用支出以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及期限计算。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计费合理,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蔡锦龙、李益波、苏兴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廖朝理、陈舒、樊霞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廖朝理、陈舒、樊霞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合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控股子公司因开展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申请融资、开证或履约保函的途径。该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关联方不要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定价公允合理,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截止2019年3月28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5,684,591.31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1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资金对象: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11家控股子公司

●提供资金额度:人民币250,000万元

●提供资金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直接借款或统借统还等

●贷款利率及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及需求,以实际审批为准

●担保:根据具体资金风险情况,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资产抵质押或其余股东方担保

一、提供资金概述

(一)提供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向下属11家控股子公司合共提供25亿元资金额度,主要用于补充经营资金、经营周转、码头建设、设备购置以及置换银行高利率贷款等。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直接借款或统借统还等。期限和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及需求,以实际审批为准,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本次提供资金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1、公司2019年向下属11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25亿元资金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直接借款或统借统还等。期限和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及需求,以实际审批为准,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2、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资金支持形式、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合作金融机构等,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二、提供资金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提供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5亿元额度内提供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资金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提供资金风险及解决措施

公司提供资金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清楚掌握,加上委派了重要岗位管理层,参与重大经营活动,能对其运营起到监督约束作用,可有效把握其经营风险,为还款提供保障。

公司根据具体资金风险情况,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资产抵质押或其余股东方的担保,确保资金安全。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资金额度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为下属公司累计提供资金额度为 25.73亿元(本次所述提供资金事项未计入累计数据中),共计17笔,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其中14笔期限为12个月,3笔期限为24个月。公司未发生逾期归还委托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1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2019年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2019年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

3.委托理财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实际资金结存情况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4.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标的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回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中披露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提出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累计理财发生金额为319,807万元,单日最高余额为60,300万元。截止2018年末,公司在投理财余额为14,1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1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从事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承担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工作能力。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公告编号:2019-01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3号文《关于核准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69,8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69,8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7.72万元,扣除承销费用4,714.33万元(含税),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55,28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号第ZC102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置换完毕。2018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228证券简称:广州港公告编号:2019-02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108号),认为:根据工作程序,没有发现上述内容与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2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按财政部通知要求(见附件),我司须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准则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提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6、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准则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2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请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上接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