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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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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3)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 年3月26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议案》。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变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其中包括: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攀枝花博特建材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镇江苏博特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武汉有限公司、昆明苏博特新型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香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通有物流有限公司、SOBUTE NEW MATERIALS (M) SDN. BHD.、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二)主要业务和事项执行情况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章程》等为制度基础,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内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财务部、技术推广部、苏博特研究院、采购部、生产安全部、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8个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管理职能。

公司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战略规划管理的原则与内容,管理职责,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要求和编制流程,战略规划的实施、调整和保障,战略规划的评价与考核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了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经营层以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职能部门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半年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向董事会及战略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聘用管理》、《薪酬与激励管理》、《绩效考核》、《培训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人员退出管理》等制度,对人才引进与培养、工资薪酬、福利保障、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2018年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多层次培训和绩效考核,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4. 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法合规运营,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各项管理措施,确定了质量管理与安全指标,通过绩效指标考核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公司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创新条件,增强科研创新水平,助推行业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在外加剂分子构筑、外加剂合成、混凝土早期变形与裂缝控制、混凝土耐久性提升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保持着国内领先优势,为国家土木材料行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公司制定了《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就业与薪酬、岗位培训以及个人价值提升,追求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司与员工利益相互协调。

5.企业文化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确立了“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的使命、“成为行业引领者”的愿景和“开放、创新、诚信、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公司核心文化的同时,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基本理念,促进了员工的上下一心和协同效应。公司采用培训、员工座谈会、企业文化手册、员工手册、内部网站等对公司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公司还通过客户走访、寄送简报、邀请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形式向顾客及相关方传递企业文化。公司建立了企业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财务基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各项财务资金的收支审批权限,对资金账户的开立和销户、资金收入和支付、筹资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活动管理完整、有效。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保障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和投资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实行采购业务集中管理的控制模式,建立了《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申请管理》、《采购定价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供应商选择管理》、《采购验收与退货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加强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采购完成后严格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批、付款,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合理控制成本。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产的预算、取得、验收、核算、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对库存物资,特别是危化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9.销售业务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核心研发人员管理》等制度。2018年技术开发部采用内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控项目立项;采用月总结、科研项目进程汇报与研讨等方式监控项目研究过程并实时评价,从而确保研发目标的实现。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设计评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与工程建设立项、招标、造价、建设过程、验收相关的活动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规范。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泰兴博特、镇江苏博特等子公司。

12.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下属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求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通过担保合同的约束、定期跟踪等控制担保风险。目前公司有2项担保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跟踪监督记录齐全。

13.业务外包

公司外包业务主要为运输。公司建立了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物流外包方案与预算管理、承运商管理、外包合同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

物流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物流外包实施方案,通过承运商资质审查、运输能力与质量评价、专线承运商竞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采用开设多条专车路线,实施大客户及重点客户专车专送,优化拼车方式最大限度利用车辆资源等措施对保供、降低物流成本等过程进行管理;物流外包的运输费用核算合理,支付规范。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合并报表编制制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报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

2018年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年度、月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公司纳入预算的项目得到不断完善、预算的准确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使各项资金安排合理,公司的营运财务成本逐步降低。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室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ERP系统,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ERP、OA等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缪昌文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76,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042,375.28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苏博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苏博特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金公司认为,苏博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苏博特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黄钦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