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值,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工股份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及《厦工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31,553,194.27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终321号传票和举证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5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工程”)支付拖欠货款31,553,194.27元及资金占用费8,342,664.56元(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自2016年7月15日起,暂计至2018年5月4日止),要求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最高担保额30,000,000元为限),本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工程、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承担。2018年5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50”号公告。
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北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1”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河北工程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