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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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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提请董事会授权
经营层决定相关后续事项的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提请董事会授权

经营层决定相关后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相关后续事项的议案》,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一)中海-浦江之星24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以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了中海-浦江之星24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公告详见《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信托产品的公告》(临2016-072)。

截至本公告日,该笔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已到期收回,共计收回17,815,257.71元,损失12,184,742.29元。

(二)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管计划产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以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管计划产品,公告详见《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管计划的公告》(临2016-056)。

截至本公告日,该笔投资到期已收回39,451,791.63元,尚有部分未收回的投资持有少量二级市场的股票。考虑到二级市场的走势,现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尚未收回的部分投资,根据二级市场的情况适时向管理人发出退出指令,偿还投资款。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对该笔投资的损失进行减值测试,并将减值测试报告提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19-004),预计2018年度的亏损额中已包含上述“中海-浦江之星24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管计划”两项投资损失。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外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但市场有风险,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需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财通基金-玉泉成功1号资管计划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形成减值测试报告提报董事会审议,以便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信息。同时,建议公司对尚未收回的部分投资做好跟踪管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投资期限:3个月

●投资理财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中国民生信托-汇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利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认购民生-汇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汇天1 号”或“信托产品”),期限3个月,收益率5.40%/年。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介绍

受托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公司与民生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民生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购买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汇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划产品

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受托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期限:3个月(20190329-20190626)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金融产品,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3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在9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在36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8)在银行间市场、银登中心、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且剩余期限在3 年以内的金融产品;(9)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1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仅限投资于上述标的资产的金融产品。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信托合同签署方

委托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二) 信托计划的基本要素

1.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中国民生信托-汇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数预计不超过600000万份。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规模,具体以受托人网站公告或由受托人以网站公告之外的其他非公开方式通知为准。

3.本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6个月。

(三)信托单位申购程序

符合信托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本信托推介期内及申购开放日申请认购/申购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单位。申购开放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的任一工作日,具体以受托人网站公布或由受托人以网站公告以外的其他非公开方式通知为准。

(四)信托单位的赎回

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提交其持有的第i期信托单位的赎回申请/赎回转换申请的期间。赎回申请期/赎回转换申请期原则上为拟赎回/赎回转换的信托单位对应的开放日前20 日(T-20 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1 日(T-1 日,含当日)的期间。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应按照忠诚、谨慎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并根据这一原则决定具体的管理事项。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投向、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受托人责任范围等方面均符合社会责任要求。

(六)信托利益的计算及结转分配

信托财产是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而存在的;只有在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实际分配信托利益时,受益人方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任何特定部分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对应关系。

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合同》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税费、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和其他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对于在确定期间内分配确定金额的信托利益,未作出任何承诺。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期次、份数享有信托利益。

(七)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4)信托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信托文件规定交付信托财产,并保证其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可支配财产,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非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并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2)保证签署及履行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行为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的,均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3)保证参与信托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4)保证签署本合同、交付信托资金及参与本信托计划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保证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约定;

(5)保证就加入本信托计划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6)对受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向受托人和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透露任何相关信息,但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并承担相应的税费及其他信托费用;

(8)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信托财产、处理相关的信托事务;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支付信托费用并收取信托报酬;

(4)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

(5)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违约责任

一般原则:若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交易风险、风险应对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风险

“汇天1号”主要投资于金融同业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风险较低。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导致公司无法取得投资收益或投资本金受损,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巨额退出风险、顺延或暂停退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及保管人风险、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信托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托受益权提前终止和信托计划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估值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各类内控制度,并建立了完善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与信托产品发行主体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评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汇天1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通过适度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该购买信托产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9-01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3月23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相关后续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