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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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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08 公司简称:中海油服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集团201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671,98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0,802,3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经重述)人民币15,249,328,236元,减去2018年度派发的2017年度股利人民币286,295,520元,截至2018年末集团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33,835,040元。集团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4,011,44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14,699,823,600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7年度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服务贯穿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的各个阶段,业务分为四大类: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船舶服务、物探采集和工程勘察服务。公司既可以为用户提供单一业务的技术服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整装、总承包作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区域包括中国及亚太、中东、远东、欧洲、美洲和非洲等地区和国家。

国际油价在2018年持续震荡走势,布伦特原油价格在2018年10月初达到四年以来的最高点86.29美元/桶,之后开始震荡下行,国际石油市场供需仍处在再平衡进程中。全球油田服务市场在2018年出现普遍性的改善和恢复,市场需求和招标活动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但是,油田服务市场仍需克服诸多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产能供应过剩状况在中短期内仍然存在,市场竞争仍相当激烈。

报告期内油田服务行业的发展阶段与周期性特点

2018年是油气秩序重构年,美国油气产量持续增加,对全球油气市场的控制能力增强。石油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减产联盟的制衡效果得到有效发挥,全球油气行业总体趋好。中国为确保能源安全,一方面推动能源转型,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国内油气行业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化政策逐步落实。勘探开发投入加大,原油产量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油田技术服务市场走出低谷。据行业信息机构Spears & Associates的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油田设备和服务市场规模为2,620亿美元,较2017年上升10%。2018年,国际综合油田服务巨头收入和利润同比大幅提升,业绩复苏的最大驱动力来自北美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全球最具规模的油田服务供应商之一,拥有完整的服务链条和强大的海上石油服务装备群,业务覆盖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全过程,是全球油田服务行业屈指可数的有能力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供应商之一。2018年,公司的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行业影响力持续加强,公司钻井平台规模位居全球第二;物探合同工作量全球第五;船舶和固井市场规模全球第四;电缆和泥浆市场规模分列全球第六和第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购买中海油能源发展工程技术特普公司的地震数据处理业务,该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2017年的数据进行了重述。考虑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集团2016年的财务报表影响较小,故未对其数据进行重述。同时受修订后的新准则影响,本集团对2018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科目进行了重述。 “本年比上年增减(%)”为与“调整后”的数据比较结果。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因遇2018年5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付息日为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及时、全额完成本年度公司债券付息工作。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信用等级均为AAA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以及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在中国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而进行的主体评级存在评级差异情况。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945.9百万元,同比增幅25.3%。净利润为人民币88.7百万元,同比增加人民币7.8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1元,同比基本持平。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74,687.0百万元,较年初增加1.0%。总负债为人民币40,009.6百万元,较年初增加1.9%。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4,677.4百万元,与年初相比基本持平。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采用了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此,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年报全文第十四节财务报告附注三。

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9月7日颁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及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编制,并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重分类列报。

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18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财务报表的列报

本集团从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会15号文件、问题解读,及财会1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其他收益”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并以正数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明确规定了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示。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除与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准则相关项目的列报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执行外,本集团已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年报全文财务报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证券代码:601808公告编号:临2019-00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齐美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邬汉明先生、李智先生、程新生先生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姜萍女士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其报酬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集团201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671,98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0,802,3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经重述)人民币15,249,328,236元,减去2018年度派发的2017年度股利人民币286,295,520元,截至2018年末集团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33,835,040元。集团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4,011,44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14,699,823,600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7年度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和《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H股增发权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回购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如下:(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A股10%的A股股份。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A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A股股东或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H股10%的H股股份。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审议通过管理层绩效考核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公司执行董事齐美胜先生、曹树杰先生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齐美胜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执行董事齐美胜先生的任期将于2019年7月到期,董事会提名齐美胜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续任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相关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桂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先生的任期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董事会提名王桂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续任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相关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王桂壎先生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的修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会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附件

1、执行董事候选人齐美胜先生简历

2、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桂壎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执行董事候选人齐美胜先生简历

齐美胜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海油服董事长、执行董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钻井工程专业学士,并于2013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1991年7月至2000年8月,齐先生先后在南海西部钻井公司和中海石油南方钻井公司任甲板工、钻工、井架工、副司钻、司钻、钻井队长、高级队长;2000年8月至2002年1月,任中海石油南方钻井公司南海二号代理平台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南海六号平台经理;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安全总监;2006年3月至2006年7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7月至2008年9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任钻井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中海油服欧洲钻井公司总裁助理;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中海油服欧洲钻井公司首席执行官;2010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中海油服副总裁;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任中海油服首席执行官兼总裁;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任中海油服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2018年3月起任中海油服董事长、执行董事。齐先生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拥有逾27年的工作经验。

附件2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桂壎先生简历

王桂壎先生,中国香港,1951年出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授的文学学士学位及伦敦大学颁授的法律学士学位。王先生现时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及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曾于两所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主理合伙人达十五年。在此之前,王先生曾任职于香港特区政府的地政总署、律政司及立法会共达十年。王先生于二零一一年至一八年间分别获委任为香港机场管理局、医院管理局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成员。王先生为前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王先生现时为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其中一名副主席、香港版权审裁处主席,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以及香港律师会及环太平洋律师会前任会长。王先生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担任名誉讲师、校外评核委员及教授。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9-0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邬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包括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公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形;未发现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载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三)涉及的有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9-00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以及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授信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2亿元;2)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亿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5亿元;3)第三方履约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被担保人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包括: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叁拾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2、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亿元(人民币壹佰肆拾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3、第三方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其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提供履约担保,保证上述所属公司及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人民币贰拾伍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担保期限:以上三项担保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对新增全资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19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8.8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46.8亿元)的50%;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5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担保须提交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如获批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以及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担保协议

1、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

2、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亿元。

3、第三方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提供履约担保,保证上述所属公司及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认为担保有利于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对本公告附件中非全资子公司PT. COSL INDO、PT. COSL DRILLINGINDO、COSL DRILLING SAUDI LTD、PT. SAMUDRA TIMUR SANTOSA拥有实际控制权,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为本公司对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及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328.8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4.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原条款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普通货运(限天津分公司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测绘服务、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普通货运(限天津分公司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测绘服务、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环保工程服务;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租赁、销售;环保工艺设计;环保作业场站建设和环保作业服务;安全/技能和技术培训。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和中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准则实施对本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