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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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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719,050,240股为基数,预期于2019年7月26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重新调整分配总额进行分配。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年度内,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业,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及诊断试剂及设备,主要产品包括参芪扶正注射液、丽珠得乐(枸橼酸铋钾)系列产品、抗病毒颗粒、丽申宝(注射用尿促卵泡素)、乐宝得(注射用尿促性素)、壹丽安(艾普拉唑肠溶片)、丽福康(注射用伏立康唑)、丽康乐(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及贝依(注射用亮丙瑞林微球)等中西药制剂;美伐他汀、硫酸粘菌素、苯丙氨酸及头孢曲松钠等原料药和中间体;HIV抗体诊断试剂、肺炎支原体抗体诊断试剂及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等诊断试剂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公司于2018年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了以往年度的各项每股收益数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25,665,133股H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否

2018年,在医药行业多变的政策及复杂的市场环境下,本集团积极应对,围绕“创新、规范”的管理方针,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本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860.66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8,530.97百万元,同比增长3.86%;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81.71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4,487.70百万元,同比下降73.67%;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82.17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4,428.68百万元,同比下降75.56%;由于2017年度集团转让了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2.84亿元,导致本年度净利润出现下降。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7.22百万元,同比上年的人民币820.02百万元,同比增长15.51%。

本年内,本集团稳步开展各项工作,各业务板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制剂药业务:巩固营销、强化研发、狠抓质控,布局新品上市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制剂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770.71百万元,其中西药制剂人民币4,238.25百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4.48%,中药制剂人民币1,532.46百万元,较上年下降25.07%。

2018年,本集团营销团队在证据营销、服务营销、合作营销“三个营销”为方针指导,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拉升低产医院的销量、加强空白医院的覆盖、拓展基层市场及民营医院市场;二是布局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上市工作,全年共有23个省招标挂网,并纳入江苏省医保;三是优化营销考核,将重点品种的医院覆盖率纳入考核体系;四是合作营销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大型医学中心达成战略合作。

在研发上,2018年,本集团进一步健全研发创新体系,推进项目管理制度,重新梳理和评估在研项目,优先推进了重点在研品种的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本报告期内,参芪扶正注射液获美国FDA批准Ⅰ期临床,目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注射用高纯度尿促性素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注射用丹曲林钠已完成临床研究;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1个月缓释)项目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个月缓释)项目已申报生产。

在生产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属4家制剂生产企业共31条生产线通过GMP认证。本报告期内,质量管理总部对本集团所属制剂企业共进行了8次飞行检查,合计进行了16次审计。本集团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水平稳步提升,系统化的环保和安全风险管控不断完善,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在产能建设方面,完成参芪袋装输液、微球新车间的改造,以及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车间建设。

制剂药品的海外销售方面,2018年重点开展了促性激素、消化道、抗病毒、精神类、抗感染等产品在巴基斯坦、独联体国家、菲律宾、中美洲、斯里兰卡、尼日利亚、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和销售工作。

(2)原料药业务:抓研发、重环保、加强产品全球布局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354.28百万元,较上年增长11.95%,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564.76百万,较上年增长13.97%,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经过过去几年不断的管理架构调整优化及重新定位与发展,本集团原料药业务的业绩得以持续稳定增长,已逐步实现了在产品与市场的转型升级——由大宗原料药转向高端特色原料药,由非规范市场转向欧美等规范市场。

截至报告期末,原料药业务已立项并开展研究的项目共13项,其中莫西克汀和塞拉菌素已获欧盟批件。在原有原料及中间体品种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在多肽、高端宠物、新型抗生素等领域布局与丰富原料及中间体研发管线。

在生产和质量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属5家原料药企业的28个品种通过GMP认证,另有11个品种通过兽药GMP认证。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本报告期内,总部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进行了1次飞行检查,总计7次审计。在注册认证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原料药已通过国际认证现场检查品种15个,取得有效期内国际认证证书20个(其中:FDA现场检查品种7个,CEP证书品种7个),共有36个在产品种在77个国家(地区)进行了两百多个项目的注册工作。

(3)精准医疗:重研发,抓临床,优化业务结构布局

本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实现本集团精准医疗业务中长期发展,精准医疗板块创新了激励模式,优化了业务结构,丽珠圣美进行股权调整,丽珠单抗进行了重组及融资。本报告期内,各公司主要业务进展如下:

丽珠试剂:2018年,丽珠试剂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97.33百万元,较上年增长9.69%。本报告期内,丽珠试剂不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自产品种收入占比持续提高,持续加大自主技术及产品研发投入,针对现有优势客户体系补充有竞争力的产品,重点项目血筛的核酸产品完成临床验证。产品代理方面,与日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达成共识,丽珠试剂为中国市场唯一代理。

丽珠单抗:本报告期内,丽珠单抗重点聚焦项目临床研究工作,完成了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的申报生产工作,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战略转型,重组抗IL-6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获临床批件,完成全人源抗OX40单克隆抗体IND申报,CAR-T技术平台已完成多个靶点的开发,在细胞治疗的创新性研究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与此同时,本报告期内丽珠单抗还进一步加强商业发展工作,完成多项新药项目的筛选评价以及对外合作,形成以创新药为主的中、长期研发管线布局。

丽珠基因:2018年,丽珠基因启动商业化送检,与全国25个省区近百家医院展开合作;完成10个重点检测项目的开发验证,特别是初步完成“丽菲清”肺癌早筛平台的搭建。公司进一步丰富检测服务项目,目前包括肿瘤早筛、靶向/免疫用药指导与耐药/复发监测等。本报告期内,丽珠基因实验室先后满分通过“全国肿瘤NGS生信质评”和“全国肿瘤PCR室间质评”,并顺利通过了卫健委临检中心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验收,同时也加入了“粤港澳液态活检联合研究中心”并成为其临床化落地的检测实验室。

(4)职能与战略:强服务,促规范,优化内控管理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在“创新、规范”的核心经营管理方针下,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拓展多种渠道进行中高端人才引进、制定并实施博士管培生方案;加强集团内部风险监控,提升职能管理效率与服务水平;合理安排资金管理提高集团资金收益、健全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及强化税务筹划职能;不断提升集团信息化水平,本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的ERP系统、全集团的主数据系统、BPM业务流程管理系统、研发信息化PLM系统等信息系统相继上线运行。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8年9月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共计1,747.55万份A股期权。在战略发展及投资方面,一方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集团加强了内部股权的整合与管理,本报告期内完成新北江制药少数股权转让、丽珠圣美股权转让、丽珠单抗重组及融资等股权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不断积极寻找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的潜在投资标的创新产品及创新业务布局,本报告期内先后完成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I, L.P.(全球健康科学基金)、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美国公司Aetio Biotherapy Inc.等基金或股权投资。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五项会计准则。

会计估计变更详情如下:

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决议通过,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预期损失率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处置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成立贡山丽珠药源科技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100%。

(2)珠海丽珠圣美医疗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成立Livzon San-Med Diagnostics Inc.,占其注册资本100%。

(3)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成立苏州丽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10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719,050,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重新调整分配总额进行分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8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理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9,145.62万元,其中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健康元签订2017年-2019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2019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73亿元;本次预计包含提供劳务、租入租出资产及销售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3,519.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33%,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0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48%,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10%,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获得的薪酬如下:

陶德胜先生薪酬为367.70万元,唐阳刚先生薪酬为266.39万元,徐国祥先生薪酬为335.39万元,傅道田先生薪酬为126.08万元,杨代宏先生薪酬为235.50万元,陆文岐先生薪酬为164.76万元,司燕霞女士薪酬为250.57万元,周鹏先生薪酬为326.18万元,黄瑜璇女士薪酬为189.20万元,杨亮先生薪酬为191.67万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包括薪金、津贴及实物补贴、社保、公积金及其他。

审议本议案时,陶德胜先生、唐阳刚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傅道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拾贰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全资、控股附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柒拾贰亿捌仟贰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资产;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子项目并相应调整子项目投资金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鉴于香港上市规则和现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会同意提请在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中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 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该类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20%。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下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3)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 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 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 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之文件;

(4)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 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 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 办理其他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情如下:

1、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9,145.62万元,其中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健康元签订2017年-2019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2019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73亿元;本次预计包含提供劳务、租入租出资产及销售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3,519.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33%,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0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48%,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10%,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资产;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子项目并相应调整子项目投资金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包括采购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1、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9,145.62万元,其中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健康元签订2017年-2019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2019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73亿元;本次预计包含提供劳务、租入租出资产及销售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3,519.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33%,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0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48%,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8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0.10%,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后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9年1-2月份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及2019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8,835.55万元。其中,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及其附属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46,055.61万元,占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金额(人民币47,422.18万元)的97.12%;与蓝宝制药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565.15万元,占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审批预计金额(人民币4,183.97万元)的61.31%;与Cynvenio Biosystems,Inc.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8.22万元,占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预计金额(人民币1,698.89万元)的2.25%;与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76.57万元,占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预计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的21.53%;上述关联交易均未超出审批的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海滨制药”)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健康元。

注册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03号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5174Y

公司经营范围:粉针剂(含青霉素类),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海滨制药总资产合计108,925.74万元,净资产合计43,120.33万元。2017年1-12月,海滨制药实现营业收入99,158.66万元,实现净利润9,181.01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海滨制药总资产合计122,401.69万元,净资产合计55,953.91万元。2018年1-9月,海滨制药实现营业收入74,488.03万元,实现净利润12,833.58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滨制药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海滨制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药业”)系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珠海市红旗镇虹晖一路8号423号

注册资本:7,317万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989103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胶囊、片剂、颗粒剂、袋泡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胶囊剂、颗粒剂、中药饮片(含净制、切制)(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在国内自行采购生产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

(2)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健康中国总资产合计17,472.70万元,净资产合计14,820.95万元。2017年1-12月,健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5,722.47万元,实现净利润-123.47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健康中国总资产合计14,187.82万元,净资产合计10,531.67万元。2018年1-9月,健康中国实现营业收入5,194.21万元,实现净利润210.72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健康药业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健康药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焦作健康元”)系经焦作市商务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健康元。

注册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75129520A

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用中间体、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结冷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焦作健康元总资产合计147,136.62万元,净资产合计89,784.87万元。2017年1-12月,焦作健康元实现营业收入101,827.17万元,实现净利润8,712.77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焦作健康元总资产合计150,368.25万元,净资产合计106,862.56万元。2018年1-9月,焦作健康元实现营业收入93,661.50万元,实现净利润17,077.6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焦作健康元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健康元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380,其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8,033,338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74367T

公司经营范围:药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的研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2)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健康元总资产合计2,221,158.59万元,净资产合计738,521.76万元。2017年1-12月,健康元实现营业收入1,077,925.82万元,实现净利润467,273.0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3,304.04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健康元总资产合计2,151,198.26万元,净资产合计774,083.33万元。2018年1-9月,健康元实现营业收入863,625.55万元,实现净利润129,648.9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137.5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健康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健康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蓝宝公司”)系经广东省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控股股东为加拿大奥贝泰克发酵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注册资本:753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618064102K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普伐他汀钠)

(2)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蓝宝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54,613,963.95元,净资产146,457,679.56元,2018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27,829.93元,净利润1,161,736.24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蓝宝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圣美公司”)系经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66号3栋3层

注册资本:14666.666600万

法定代表人:李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MGCF4B

公司经营范围: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载明,不属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如需了解经营范围,可通过登录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看商事主体章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圣美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75,856,556.30元,净资产133,472,345.35元,2018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6,175.76元,净利润-43,126,634.61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圣美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签约情况:公司与健康元已于2016年10月25日签订了2017年-2019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未来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因此对公司本报告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根据需要实施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整(含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有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20,00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77,000.00万元;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9,000.00万元;

3、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88,000.00万元;

4、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9,400.00万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1,200.00万元;

6、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9,300.00万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

9、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9,800.00万元;

10、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11、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28,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比例约为68.36%,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授信融资及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拾贰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下列附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柒拾贰亿捌仟贰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

注:1、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试剂公司”)另一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持有试剂公司股权49%)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试剂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5、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丽珠”)另一股东--丁公才(持有上海丽珠股权49%)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上海丽珠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4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4,645.083700万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三类及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核素设备;二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具除外)的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的销售;按珠外经贸生字[2003]92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的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住所:珠海湾仔珠海保税区内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2,828.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具体经营范围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粤20110242执行)、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仓储。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