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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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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7版)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刘桂平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 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二、关于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刘桂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董事任职资格尚需银保监会核准。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2018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行2018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461.84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46.18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178.97亿元;

3.向全体股东(于2019年7月9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06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765.03亿元;

4.2018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集团据此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

十、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政策(2019 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主动全面风险管理,本行对2018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当前主要风险进行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形成了《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五、关于莫里·洪恩先生继续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莫里·洪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莫里·洪恩先生继续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至银保监会核准新任董事格雷姆·惠勒先生任职资格止。莫里·洪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莫里·洪恩先生自2013年12月起出任董事。莫里·洪恩先生在多国政府机构担任顾问。莫里·洪恩先生曾担任Wynyard Group 主席以及Spark公司(原新西兰电信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莫里·洪恩先生曾在新西兰及其他地区公共机构担任职位,包括新西兰国家健康委员会董事长、新西兰旅游局董事会成员、新西兰商界圆桌会董事长、澳大利亚独立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三边关系委员会成员。莫里·洪恩先生曾任新西兰澳新银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澳新银行(澳大利亚)全球机构银行业务负责人。1993年至1997年,莫里·洪恩先生任新西兰国库部长。莫里·洪恩先生获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与政府专业博士学位,林肯大学商务硕士学位及(与农业相关的)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林肯大学Bledisloe奖章。莫里·洪恩先生于2013年获得新西兰政府最高荣誉勋章。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莫里·洪恩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 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莫里·洪恩先生将在任期内继续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十六、关于聘任靳彦民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靳彦民先生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靳彦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靳彦民先生需待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

靳彦民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4年11月起任本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本行广东省分行主要负责人、行长;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任本行广东省分行风险总监;2001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靳先生是经济师,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0年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根据工作安排,在靳彦民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前,廖林先生继续履行首席风险官职责;在任职生效之后,廖林先生将不再担任首席风险官。廖林先生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于廖林先生在担任首席风险官期间为本行作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十七、关于聘任胡昌苗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意聘任胡昌苗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胡昌苗先生需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并经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胡昌苗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8年12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任本行广西区分行行长;2006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本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部门工作;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本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本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本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胡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6年北京大学经济地理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根据工作安排,在胡昌苗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前,黄志凌先生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任职生效之后,黄志凌先生将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黄志凌先生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于黄志凌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本行作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议于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召开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3月27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方秋月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股东代表监事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七、关于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九、关于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十、关于监事会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