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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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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9版)

法定代表人:梁安文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及销售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72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13. 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治市郊区马厂镇长北北路矿区巷

注册资本:13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东生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工矿产品(国家限定产品除外)、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兴奋剂及危险剧毒品)、电子器材(国家控制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冶金炉料(国家控制产品除外)、日杂用品、精煤、焦炭销售;货物装卸搬运劳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08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0%,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14.本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屯留县李高乡西鸣水村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红邈

经营范围:蔬菜的种植、金属材料(贵重金属及国家限定品种除外)、支护材料、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仪表仪器、五金交电(油漆除外)、电线电缆、橡胶塑料制品、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工矿机械设备的修理(仅限分公司经营)。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5.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军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及销售

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90%,为公司控股股东。

16.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忻州市宁武县

法定代表人:赵光荣

注册资本:9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公司是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各矿主要经营业绩: 单位: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子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该关联交易。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此项协议是关联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此项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快公司整合矿井及子公司的发展步伐,有利于公司煤炭主业发展扩大产能,有利于公司煤炭品种结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执行此项议案。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详情参考公司2018-012号公告、2018-029号公告、2018-038号公告、2018-04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11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长,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潞安环能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游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召集人。

游浩先生个人简历:

游浩先生,大学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阳泉矿务局第二工程处工程技术科科长、计划预算科科长,阳泉矿务局二矿生产技术科科长,阳煤集团二矿副矿长、矿长,阳煤集团总工程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潞安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潞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12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拟于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续期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利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八)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增加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上述期限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

三、有关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及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担保事项、具体发行方式及申购方法、登记机构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七)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13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

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积极扩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相关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开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条件,具备公开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资格。

二、公开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方案

公司拟于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3+N”年或“5+N”年,不设具体期限限制。

(四)续期选择权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于公司依照发行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五)赎回选择权

公司有权于第3个(或第5个)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

(六)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前3个(或5个)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4个(或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或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七)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开发建设、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八)担保措施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注册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

(二)执行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所有必要的步骤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办理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五)办理与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根据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2018年度确定支付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0万元。

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2018年度确定支付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与上一年度一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