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公司总部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其中,闫峻先生、居昊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孟祥凯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王勇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宋炳方先生、薛克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薛峰先生授权委托闫峻先生参加会议。闫峻先生(经董事会推举)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61,078,763.90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奖金计提比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显示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制度、健全内控工作机制、强化子公司管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严肃责任追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及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
1、2019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2019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3、管理层应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薛峰先生、闫峻先生、居昊先生、宋炳方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2018年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连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
2、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筹备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公司总部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等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人。其中,刘济平先生、朱武祥先生、孙文秋先生、王文艺女士、黄琴女士、李显志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张敬才先生、汪红阳先生以电话等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显示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制度、健全内控工作机制、强化子公司管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18年度稽核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风险工作报告的议案;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证券简称:光大证券公告编号:2019-0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8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8日
至2019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9年 3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H股股东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对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列示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对相关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
(下转6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