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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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大丰转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3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3月29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3月29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大丰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3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9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大丰实业本次公开发行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大丰转债”)网下申购已于2019年3月26日(T-1日)结束;网上申购已于2019年3月27日(T日)结束。

根据2019年3月25日公布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大丰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大丰转债本次发行63,000万元(63万手)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3月27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3月26日(T-1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大丰转债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117,350,000元(117,350手);最终向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大丰转债总计为117,350,000元(117,35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63%,配售比例为100%,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大丰转债为28,001,000元(28,00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4%,配售比例为100%。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大丰转债为138,226,000元(138,22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94%,网上中签率为0.02130120%。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648,911,670手,即648,911,670,000元,配号总数为648,911,670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0,648,911,66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3月28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2019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大丰转债。

3、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期间共收到4,055笔申购,其中200个账户未在2019年3月26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无效申购。根据《发行公告》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及申购材料提交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3,732个账户的申购认定为有效申购,其余123个账户的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1,626,320,000,000元(1,626,320,000手),最终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大丰转债总计为346,423,000元(346,42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99%,配售比例为0.0213010354%。

所有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称、有效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情况请见附表《机构投资者网下获配情况明细表》。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所有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未获配信息。网下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要求与缴纳申报保证金的要求相同,补缴申购资金的收款银行账户与申购保证金的收款银行账户相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19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电话:0574-62899078

传真:0574-62892606

联系人:尹温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附表:机构投资者网下获配情况明细表 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