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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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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99,995.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986,655.2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3,738,257.98元,已连续34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1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12日(基金转型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089元,基金份额总额4,958,307.44份,均为A类基金份额。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42号《关于核准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99,999,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5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0,013,400.00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4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对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该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根据《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合享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享A”)与合享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享B”)。其中,合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扣除合享A的本金、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合享B享有,亏损以合享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合享B承担。除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外,每份合享A和每份合享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合享A与合享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以“2年分级运作周期”滚动方式运作。分级运作周期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下同)止。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为合享A的申购开放日,前一日为合享A的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仅在申购、赎回开放日接受合享A的申购、赎回申请。合享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其中,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当日(即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及其前一日,基金管理人将不接受合享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的开放日内本基金接受合享A与合享B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在接受过渡期的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级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过渡期内合享A与合享B的两级基金份额配比不超过7:3。

在本基金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享A和合享B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各级基金份额的折算。其中,合享A的前3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合享A的申购开放日(即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第4个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合享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折算基准日日终,合享A和合享B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合享A和合享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根据《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过渡期内合享B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日终,若合享B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或小于3,000万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合享B最后一个申购开放日后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在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任一开放日、任一开放日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以及过渡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本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根据《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3日(基金转型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2日(基金转型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2日(基金转型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本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本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享A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合享B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合享A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H=E×0.10%÷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1月12日(基金转型前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2017年12月31日,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13,573,819.8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8.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转型前最后一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

8.2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8.5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债券。

8.6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债券。

8.7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资产支持债券。

8.8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贵金属。

8.9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权证。

8.10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转型前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转型前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转型前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报告期内转型前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报告期内转型前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8.12.3 转型前最后一日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

8.12.4 转型前最后一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 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转型前最后一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鑫元合享分级债券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8年11月12日。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转型前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转型前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转型前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注:本基金转型日为2018年11月13日。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后)

11.9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前)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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