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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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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金沪深300A

中金沪深300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2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自成立以来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基金”、“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全资股东,是首家单一股东发起设立持股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母公司中金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国内外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中金基金充分发挥母公司品牌及资源优势,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中金基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27只开放式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53.48亿。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效果评估、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体系和规范的投资流程,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规范投资、研究和交易等各相关流程,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进行选股来增强指数。2018年指数跌幅较大,本基金虽然也随指数下跌,但还是获取了一定的超额收益。新的模型在不断地研发和更新中,我们会努力在控制跟踪误差的情况下力争带来更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金沪深300A基金份额净值为0.967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85%;截至本报告期末中金沪深300C基金份额净值为0.976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中国经济的形势较为严峻。第一A 股上市公司盈利同比增速在2018 年上半年见顶后开始向下,短期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第二经济结构性调整和升级,在短期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第三中美贸易摩擦带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上升,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形势不容乐观。2018年A股市场惨淡收官,全年上证50指数下跌19.83%,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中证500指数下跌33.32%,创业板指下跌28.65%。展望2019年,中国经济增长在国际周期及国内因素共同作用下可能继续下行,尽管2018年下半年至今市场预期已经在调低,但是考虑到增长下行风险仍未体现充分,2019年股票资产仍可能承受较大压力。在2019年最初的1个多月里,A股各大指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反弹,这主要是因为中美贸易谈判呈现出乐观的预期以及2018年的下跌已经使多个指数的估值处于历史低位。这就更加说明了以中美关系为代表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是影响中国经济以及A股市场的重要因素,2019年必须密切关注并迅速反应。如果中美谈判取得阶段性成果,那么必须认真分析其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而对个股而言,其自身的业绩以及随之而来的估值、成长预期等指标将成为影响其股价在行业中相对表现的重要指标。2019年风险和机遇共存。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稽核工作,强化制度完善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基金特点与发展情况,及时界定新的风险点,评价风险级别,并纳入稽核计划,有效保证了基金管理运作及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和稳健有序。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以中国证监会《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为基础,对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营销、宣传推介等重要业务进行每季度的风险自查,及定期进行有重点的检查。2)研究、投资交易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对象建立筛选流程、对投资对象池(库)进行日常维护与更新,并对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日常监控,对关联交易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关注基金持仓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3)营销与销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销售服务协议的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基金销售部门的合规培训。4)基金运作保障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加强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会计业务、资金清算业务的检查力度,保证基金运营安全、准确。5)法律合规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司制度规范、合同协议、产品方案、对外文件等进行合规性审核。6)信息披露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对监察稽核工作流程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并按照既定的稽核计划开展内部稽核,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有效落实。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从合规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从合规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有效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运营领导、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三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及基金资产净值的限制性条款暂不适用于本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中金沪深300A基金份额净值0.9677元,基金份额总额19,033,286.38份;中金沪深300C基金份额净值0.9766元,基金份额总额2,086,198.48份。中金沪深300份额总额合计为21,119,484.8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孙菁______ ______张纳______ ____白娜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2016年7月5日证监许可 [2016] 1516号《关于准予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基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和《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本基金通过中金基金直销中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及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证券”)公开发售,募集期为2016年7月18日。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基金实收份额为10,001,300.00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0%。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7.4.7 关联方关系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本基金C类基金日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通过“工商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76,702.93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5,820.83元),当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292.79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470.74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8 年12 月31 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的证券由于公开价格无法正常获取而列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6,085.00元 (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449,928.77元) 。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金融工具的三个层次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本基金是在发生转换当年的报告期末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b)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017年12月31日:无)。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期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划分为积极投资的股票资产。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资产。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划分为积极投资的股票资产。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8.4.1项“买入金额”、8.4.2项“卖出金额”及8.4.3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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