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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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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公司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公司党委、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奋力拼搏,稳中求进谋发展、力争创造好效益。报告期内,完成上网电量5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销售蒸汽348.37万吨,同比增长5.64%;实现全年营业收入31.19亿元,同比增长5.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82亿元,同比减少55.52%。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

(1)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公司落地生根。党建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将党建工作写入了集团和各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扎实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抓好“三会一课”,严格党员管理,运行二支部被评为广州开发区“国企基层示范支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

(2)主业经营迎难而上,创造难能可贵的业绩。据中电联数据,2018年火电企业由于煤价上涨、机组利用小时数下滑、竞价电量增加等原因,行业亏损面近50%。面对行业困境,全体员工在党委经营班子带领下,奋勇拼搏、实干苦干,在夹缝中谋生存、增效益,低成本采购煤炭,通过供热、污泥干化等争取电量,争取环保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等有力措施,创造优于同行的业绩。

(3)经营管理控本增效。2018年,公司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下大力气,控本增效、开源节流取得了较好成绩。煤炭采购平均价格低于综合计划,全年节约采购成本1.5亿元。东莞新能源公司不断开拓大的热用户,取得了好的效益。锦泽公司在房地产行业低迷的情况下销售部分车位、房屋取得不错的业绩。一年来,根据金融政策及形势变化做好筹融资管理,取得优惠的资金利率,降低了财务成本。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类专项技改补贴(奖励)及落实退税。

(4)创新发展积极推进,蓝图构建更加清晰。2018年,清洁能源项目开拓取得新进展,两台F级燃气机组获得省发改委核准。知识城北起步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2台机组具备投运条件。与德国开姆尼茨工业大学、德国TNET公司分别签订合作备忘录。污泥干化项目被列为环保示范项目,正在全力建设中。四台煤机完成污泥焚烧试验性掺烧,给主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公司出售广州证券事项实施完毕,公司转持越秀金控11.69%股份,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出资4亿元参与广州开发区国企联合基金,认缴2亿元参与创新工场第二期人民币基金,2018年实际出资8000万元。

(5)“绿色电力”品牌更响亮,安全天数创造新记录。2018年,公司兢兢业业地保供电、保供热,为开发区经济稳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所属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没有出现超标排放情况;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环保检查与监测,连续十年被广东省环保厅评为“环境信用评价绿牌企业”。公司强化安全环保“高压线”意识,压实责任,抓早抓小,将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与整治做好,有效防范了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实现了“全年无事故”,连续安全运行达4233天。

(6)规范治理、规范运作不断夯实,公司治理迈上新台阶。2018年,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更加精细、科学,对开源节流、提升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更加规范、严谨,推动了经济活动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认真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干部履职评价管理等不断完善,实现了全公司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开展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7)各级干部的“头雁引领”作用凸显,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2018年,在党委经营班子的带领、督促下,各级干部冲在前、干在先,既当统帅、又当先锋,关键时刻顶得上。全体员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高了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员工的精神面貌、工作干劲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8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在2018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肖立先生、刘沛谷先生、李亚伟先生、黄河先生、林毅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 恒凯新兴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6、在2018年11月0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钟英华先生、简小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选举钟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出售所持广州证券重大事项中,与中小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和交流,并积极将其意见及时转达给公司。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7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议9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2、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易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力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诚信,奋力拼搏。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各环节相关知情人员做好登记,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2019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