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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97.93万元、23,841.52万元、22,930.16万元和9,320.42万元。其中,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83%、123.62%、118.52%和107.66%,体现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较强,资产收益有较好的现金流入保证,经营周转状况良好。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覆盖范围,公司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资本性支出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负数;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25,896.08万元、-32,225.66万元、-46,135.80万元和-36,405.89万元。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16,904.35万元、9,069.23万元、25,432.43万元和27,658.8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收购资产及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通过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总体呈现逐年增加情况。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较2015年减少7,835.12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归还银行借款19,025.00万元所致。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含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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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立项及环评情况如下:
1、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2017年2月27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10号)的批准。
2017年9月13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晋环审[2017]008号)的批准。
2、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017年11月9日,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取得了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鼓发改基[2017]42号)的批准。
2017年11月28日,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取得了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鼓环评[2017]007号)的批准。
3、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17年3月23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17号)的批准。
2017年4月6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榕晋环审批[2017]002号),同意建设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4、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017年10月17日,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取得了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侯发改核准[2017]2号)的批准。
2017年11月26日,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取得了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侯环保评[2017]87号),同意建设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指出了目前我国水环境面临的严重形势,在污水处理领域明确了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厂提标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促进再生水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含雨水)、治理黑臭水体等具体任务,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污水管网规模、全国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规模、全国城镇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等均作出了具体的发展规划。此后,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研究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纪要》、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福建省/福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相关工作要求。
为有效贯彻国家和地方各项污水防治方针,提升污水处理标准,提高城市总体环境质量,公司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污水处理提效增质的产业升级需求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及时扩建污水处理厂十分必要,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政策要求及污水处理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并在对城市发展需求、自身竞争优势及发展现状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保护和提升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污水处理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国家一直重视并支持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和支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环保及产业政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日益短缺的问题。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福州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推动城市污水处理需求不断增加
城市规模的扩大将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人口规模将影响城市的用水需求,同时也将扩展城市污水处理市场空间。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福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5,618.10亿元、6,197.77亿元和7,104.0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分别增长10.32%和14.62%。2015-2017年福州市常住人口规模稳步提高,截至2017年底,福州市城镇化率达到69.5%,福州市区域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化,使福州市的生产用水需求和生活用水需求呈稳步增长。在可预见未来几年,随着福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规模的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视,福州市的用水需求将不断增长,污水处理业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3、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污水处理业务经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污水处理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在福州区域占有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是福州市范围内最主要的污水处理企业,已取得福州市建委授予的福州市中心城区(包括鼓楼、晋安、仓山、台江)和福州市下属部分区县的污水处理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同时,公司先后培养、引进了大量行业内中高级人才,拥有集环境工程、化学分析、机械、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给排水、计算机等专业配套、结构完整的专业技术运营团队,在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污水行业治理经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对公司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项目进行提标改造,目前已建一期规模为20万m3/d,二期规模为10万m3/d,三期规模10万m3/d,项目改造技术路线将根据洋里污水处理厂各期工艺特点及现状,因地制宜采取MBR、深度处理反硝化滤池等新技术,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与现有规模一致。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出水水质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以减量化为主,将提标改造产生的化学污泥集中进入一二三期已建的重力浓缩池浓缩处理后,再进入现状脱水机房进行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外运至指定的污泥处置点进行处置。
(2)项目投资情况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投资额35,386.67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3,3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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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各项工程定额及市场价格、已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估算,合计为28,652.54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5,677.80万元,安装工程费1,360.47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1,614.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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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设工程其他费
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收费文件等规定进行估算,合计为3,115.7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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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照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总和的8%计算,为2,541.46万元。
④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安排项目建设期融资资金,本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年利率4.9%计算,为606.88万元。
⑤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分项细估法进行测算出的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30%计算,为470.09万元。
(4)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①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期为1年,建设周期较短,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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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已进入商业正式运行阶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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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结合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③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5,386.67万元,其中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为6,484.9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300.00万元,均用于董事会后的募投项目投入,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5)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发生在污水厂厂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有水、电、药品(聚丙烯酰胺等),污水处理运营所需的上述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6)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用地在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区围墙内,不涉及新征用地审批及拆迁工程。
(7)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
(8)政府审批情况
2017年2月27日,本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10号)的批准。
2017年9月13日,本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晋环审[2017]008号)的批准。
(9)项目的盈利模式,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和谨慎性
①项目盈利模式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项目的盈利模式为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然后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费方式获得收益。
②效益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考了《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关的测算参数,对本项目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和分析,并计算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
③效益测算过程
A、收入测算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96号,本次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将对污水价格进行调整,商业试运行至单价核定期间的污水费参照洋里四期项目,按照污水处理收费单价比提标改造前增加0.75元/m3计算,新增单价于试运行半年后,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合理的全成本覆盖及合理收益率原则(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的水务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区间6%-12%,并参考相似经营模式的同行业污水处理上市公司执行的合理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核算)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市财政复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多还少补”原则对已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结算。
本项目为提标改造工程,因此,在测算时的销售收入为提标改造后增加的收入,按照上述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本次可研按照污水处理收费单价比提标改造前增加0.75元/m3测算。同时,鉴于本提标改造项目未新增产能,结合历史运营期间项目的产能利用率较高及未来污水处理量需求情况,并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关于基本水量的约定,本次提标改造项目的污水处理量分别按照第一年为项目设计处理能力的80%即32万m3/d,第二年为项目设计处理能力的90%即36万m3/d,第三年起为项目设计处理能力的100%即40万m3/d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项目建成后第一年销售收入为8,640.00万元,第二年销售收入为9,720.00万元,第三年起销售收入为10,800.00万元。
B、成本费用测算
成本费用是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一年内为生产营运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摊销,利息支出以及其他费用。生产成本按其与水量变化的关系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在总成本费用中,随处理水量增减而成比例域增减的费用部分为可变成本,外购原材料、动力和药剂等费用都属可变成本,与处理水量的变化无关的费用部分为固定成本。
本项目为提标改造工程,因此,在测算时的成本费用为提标改造后增加的成本费用,根据上述测算,项目提标改造后新增单位生产成本为0.65元/m3。
C、税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其中提到污水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
增值税附加税按增值税总额的12%计算。
所得税按利润的25%征收。
D、财务测算结果
项目税前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11%,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5%)。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22%。项目税前投资回收期为10.74年,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18年)。
2、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对公司祥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目前已建规模为8万m3/d,本次拟将原AO工艺提标改造为A2O+MBR工艺,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规模扩至9万m3/d。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出水水质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以减量化为主,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80%),外运至指定的污泥处置点进行处置。
(2)项目投资情况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投资额15,900.79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6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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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各项工程定额及市场价格、已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估算,合计为13,462.41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3,277.50万元,安装工程费1,362.67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8,822.2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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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设工程其他费
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收费文件等规定进行估算,合计为1,345.2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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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照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总和的5%计算,为740.38万元。
④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安排项目建设期融资资金,本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年利率4.9%计算,为272.70万元。
⑤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分项细估法进行测算出的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30%计算,为80.06万元。
(4)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①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期为1年,建设周期较短,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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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已进入商业正式运行阶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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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结合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③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5,900.79万元,其中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为3,357.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1,600.00万元,均用于董事会后的募投项目投入,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5)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发生在污水厂厂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有水、电、药品(聚丙烯酰胺等),污水处理运营所需的上述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6)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用地在祥坂污水厂厂区围墙内,不涉及新征用地审批及拆迁工程。
(7)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
(8)政府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9日,本项目取得了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鼓发改基[2017]42号)的批准。
2017年11月28日,本项目取得了福州市鼓楼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鼓环评[2017]007号)的批准。
(9)项目的盈利模式,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和谨慎性
①项目盈利模式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盈利模式为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然后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费方式获得收益。
②效益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考了《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关的测算参数,对本项目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和分析,并计算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
③效益测算过程
A、收入测算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96号,本次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后,将对污水价格进行调整,商业试运行至单价核定期间的污水费参照洋里四期项目,按照污水处理收费单价比提标改造前增加0.95元/m3计算,新增单价于试运行半年后,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合理的全成本覆盖及合理收益率原则(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的水务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区间6%-12%,并参考相似经营模式的同行业污水处理上市公司执行的合理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核算)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市财政复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多还少补”原则对已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结算。
本项目为提标改造工程,因此,在测算时的销售收入为提标改造后增加的收入,按照上述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本次可研按照污水处理收费单价比提标改造前增加0.95元/m3测算。同时结合历史期间污水处理情况及污水处理量,按照9万m3/d的污水处理量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为3,078.00万元。
B、成本费用测算
成本费用是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一年内为生产营运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摊销,利息支出以及其他费用。生产成本按其与水量变化的关系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在总成本费用中,随处理水量增减而成比例域增减的费用部分为可变成本,外购原材料、动力和药剂等费用都属可变成本,与处理水量的变化无关的费用部分为固定成本。
本项目为提标改造工程,因此,在测算时的成本费用为提标改造后增加的成本费用,根据上述测算,项目提标改造后新增单位生产成本为0.76元/m3。
C、税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其中提到污水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
增值税附加税按增值税总额的12%计算。
所得税按利润的25%征收。
D、财务测算结果
项目税前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56%,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5%)。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12%。项目税前投资回收期为12.35年,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18年)。
3、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公司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浮村污水厂已建一期规模为5万m3/d,目前规划二期工程规模为5万m3/d,二期工程实施后浮村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10万m3/d。
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以减量化为主,将生物污泥及化学污泥集中进入一期已建贮泥池及二期新建贮泥池撇除部分上清液后,再进入现状脱水机房进行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80%以下外运至指定的污泥处置点进行处置。
(2)项目投资情况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9,610.65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600.00万元,投入方式为子公司借款,且均用于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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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各项工程定额及市场价格、已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估算,合计为7,333.97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3,798.23万元,安装工程费578.15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957.5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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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设工程其他费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收费文件等规定进行估算,合计为1,370.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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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照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总和的8%计算,为696.37万元。
④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安排项目建设期融资资金,本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年利率4.9%计算,为165.05万元。
⑤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分项细估法进行测算出的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30%计算,为44.62万元。
(4)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①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期为16个月,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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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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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结合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③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9,610.65万元,其中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为30.0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600.00万元,均用于董事会后的募投项目投入,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5)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发生在污水厂厂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有水、电、药品(聚丙烯酰胺等),污水处理运营所需的上述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6)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浮村污水处理厂厂区用地面积为50,544㎡。一期工程建设时已全部完成征地,平面布置预留了二、远期工程建设用地。因此二期工程建设均在现状厂区围墙内实施,不涉及拆迁工程。
(7)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27年(含建设期),项目使用的土地由国土部门按市政公用性质无偿划拨,BOT项目单位享有项目运营期内土地使用权。
(8)政府审批情况
2017年3月23日,本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榕晋发改科技基[2017]17号)的批准。
2017年4月6日,本项目取得了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榕晋环审批[2017]002号),同意建设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9)项目的盈利模式,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和谨慎性
①项目盈利模式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盈利模式为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然后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费方式获得收益。
②效益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考了《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关的测算参数,对本项目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和分析,并计算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
③效益测算过程
A、收入测算
结合公司同类污水处理标准的污水处理费单价以及本项目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考虑,本项目污水处理收费单价按照1.5元/m3测算。同时考虑《福州市排水专项规划(2010-2020)》中的水量预测以及《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浮村污水处理厂的保底污水量约定,按照第一年2万m3/d,第二年至第五年3万m3/d,第六年至第九年4万m3/d,第十年起5万m3/d的污水处理量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收入为1,080.0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收入为1,620万元,第六年至九年为2,160万元,第十年起为2,700万元。
B、成本费用测算
成本费用是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一年内为生产营运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摊销,利息支出以及其他费用。生产成本按其与水量变化的关系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在总成本费用中,随处理水量增减而成比例域增减的费用部分为可变成本,外购原材料、动力和药剂等费用都属可变成本,与处理水量的变化无关的费用部分为固定成本。
根据上述测算,项目建成后单位生产成本为1.01元/m3。
C、税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其中提到污水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
增值税附加税按增值税总额的12%计算。
所得税按利润的25%征收。
D、财务测算结果
项目税前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91%,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5%)。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3%。项目税前投资回收期为11.86年,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18年)。
4、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公司子公司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的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改造规模为3万m3/d,项目将主要采用新建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处理设施、新建紫外线消毒槽等方式改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
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以减量化为主,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60%),外运至指定的污泥处置点进行处置。
(2)项目投资情况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额3,473.53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00.00万元,投入方式为子公司借款,且均用于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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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各项工程定额及市场价格、已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估算,合计为2,786.74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1,294.15万元,安装工程费314.19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178.4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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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设工程其他费
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收费文件等规定进行估算,合计为327.9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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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照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总和的8%计算,为249.18万元。
④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安排项目建设期融资资金,本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年利率4.9%计算,为58.10万元。
⑤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51.54万元。
(4)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①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期为1年,建设周期较短,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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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本项目已建成并完成环保验收。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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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结合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③募集资金是否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473.53万元,其中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为562.3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500.00万元,均用于董事会后的募投项目投入,不存在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况。
(5)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营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发生在污水厂厂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有水、电、药品(聚丙烯酰胺等),污水处理运营所需的上述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均有保障。
(6)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用地在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围墙内,不涉及新征用地审批及拆迁工程。
(7)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与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项目使用的土地由国土部门按市政公用性质无偿划拨,BOT项目单位享有项目运营期内土地使用权。
(8)政府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17日,本项目取得了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侯发改核准[2017]2号)的批准。
2017年11月26日,本项目取得了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侯环保评[2017]87号),同意建设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9)项目的盈利模式,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和谨慎性
①项目盈利模式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盈利模式为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然后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费方式获得收益。
②效益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考了《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关的测算参数,对本项目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和分析,并计算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
③效益测算过程
A、收入测算
本项目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在测算时的销售收入为提标改造后增加的收入。结合公司同类污水处理标准的污水处理费单价以及本项目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考虑,本次污水处理收费单价按照比提标改造前增加0.59元/m3测算。根据历史期间污水处理情况及污水处理量等因素考虑,污水处理量按照3万m3/d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为646.05万元。
B、运营成本测算
成本费用是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一年内为生产营运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摊销,利息支出以及其他费用。生产成本按其与水量变化的关系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在总成本费用中,随处理水量增减而成比例域增减的费用部分为可变成本,外购原材料、动力和药剂等费用都属可变成本,与处理水量的变化无关的费用部分为固定成本。
本项目为提标改造工程,因此,在测算时的成本费用为提标改造后增加的成本费用,根据上述测算,项目提标改造后新增单位生产成本为0.43元/m3。
C、税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其中提到污水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
增值税附加税按增值税总额的12%计算。
所得税按利润的25%征收。
D、财务测算结果
项目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9%,高于行业标准。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4.60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1、项目的运行现状及产能、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本次募投涉及的项目实际处理量、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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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能按照项目设计日处理量*每年360天计算;2018年1-6月产能按照项目设计日处理量*180天计算。
2、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系2015年7月公司收购取得,故只统计2015年半年的污水处理量。
从上表可见,本次募投涉及的项目产能利用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污水实际处理量保持稳定。洋里一二三期及祥坂污水处理厂2018年1-6月的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受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影响,提标改造期间根据福州市建委提出的水量调配原则,部分污水调配至洋里四期处理。
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在四个募投项目中,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不涉及原有污水处理能力的提升;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以提标改造为主,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由8万m3/d增加至9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增加量较小。上述三个项目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较高。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系在原有一期项目上的新增产能,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将由原来的5万m3/d增加至10万m3/d。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福州市浮村污水厂承担了福州市新店片区污水处理任务,随着新店新区不断开发建设,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新兴的工业区、生活区不断建成投入使用,城市污水量也随着增大。根据《福州市排水专项规划(2010-2020)》的预测,到2020年,新店新区污水量将达到11.77m3/d,届时浮村污水厂现有设施(5万m3/d)将无法应对新增污水量的处理需求,处理效能将面临较大缺口,因此对浮村污水厂进行扩建成为当务之急。
(2)污水处理项目作为社会民生工程,同时考虑到污水处理厂前期投入较大,相关政府部门在规划的过程中往往采取适当超前布局和建设的方式,确保在一个期间内,随着人口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增长的污水排放量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3)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是在《福州市排水专项规划(2010-2020)》基础上进行,项目在《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已进行了约定和规划,符合福州市的总体发展和规划。
(4)《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了在二期项目投入运营后,一、二期项目合并运营日起至当年底的保底水量按照6万m3/d计算,次年起按照7万m3/d计算,上述保底水量的约定保证了项目建成初期的效益。
3、福州市城市化进程推动污水处理需求的提升
随着福州市区域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人们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也日益增多,并给城市水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加大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需求。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福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5,618.10亿元、6,197.77亿元和7,104.0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分别增长10.32%和14.62%。2015-2017年福州市常住人口规模稳步增加,截至2017年底,福州市城镇化率达到69.50%。随着福州市政府“东扩、南移、西拓、北进”城市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实施,城市建设范围逐步扩大,污水管网系统的不断建设,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覆盖率和服务范围将逐年增加,且随着进入管网的污水水质越来越复杂以及国家对水环境健康标准进一步提高,亟需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以及扩建。
4、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政策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要求
水污染防治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其中关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也是水污染防治过程中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引导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提到要“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污水管网规模、全国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规模、全国城镇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等均作出了具体的发展规划。此后,为落实“水十条”,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研究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纪要》、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均对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提标改造是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行业规划。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提标改造项目,仅有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为扩建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募投所涉及的各项目污水处理量及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同时,福州市城镇化进程也推动污水处理需求的进一步提升,国家及各地方政策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将增加,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做大做强污水处理主业,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福州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引发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会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下列备查文件备置于发行人处,供投资者查阅:
1、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2、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2018年1-6月财务报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7、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8、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传真:0591-83626529
联系人:林志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591-38507870
传真:0591-38507875
联系人:田金火
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