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

发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供热(民用、工业)、清洁能源投资开发、电站检修、科技项目研发、配售电等业务。其中:发电、供热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电力销售为计划分配电量、参与电力用户市场交易和跨省区交易相结合,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指标,各发电企业依据电量计划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本公司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热由本公司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2)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限额50万元以上的生产、基建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取集中招标、分批实施配送的方式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托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平台发布采购信息,采取公开竞价、询价方式采购。

煤炭采购:

根据本公司年度煤炭耗用计划,制定年度煤炭订货方案,确定重点煤炭供应商和供应量,同时报铁路总公司做重点运力计划备案。通过在全部合格供应商中开展竞价采购、询价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采购煤炭。

(3)生产模式:

电力生产:本公司电力生产以火电、风电、太阳能为主,按国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

热力生产:本公司热力产品(包括民用和工业供热)的生产,根据与热力公司或工业蒸汽客户签订的供热、供蒸汽合同约定的供热量、工业蒸汽量组织供应。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本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供热业务,利润构成主要源于发电量、供热量的增加及其他管理成本的控制。

(二)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状况:

2018年,中国经济延续稳定增长格局,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受金融市场波动、需求下行压力等问题影响,国内经济呈现温和回落态势。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方向发展,以高效、清洁、多元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能源转型进程将加快推进。电力供需继续总体宽松,部分地区富裕,全社会用电量呈缓步增长趋势。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也将进一步加快,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也将持续扩大,2019年电力体制改革有望取得关键突破。

火电产业,装机增速放缓趋势全面凸显,去产能开始发挥成效。2018年电煤价格全年维持高位运行状态且均值高于 2017 年,使得火电在成本端仍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大部分火电企业仍处于减利、亏损之中。2018年底煤价开始回落,预期2019年煤价将继续下行,火电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修复。新能源产业,保持推动能源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的作用。2018年,国家连续出台针对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政策,新能源产业呈现波澜起伏的发展态势。但随着市场扩大、技术成熟和成本降低,风、光电价已非常接近火电价格。未来随着关键设备成本和非技术成本进一步下降,新能源技术度电成本将持续降低,届时国家提出的到2020年风电在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在用户侧平价上网的目标基本可以实现。此外,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能源新业态发展势头迅猛,分布式电源、微电网进入发展窗口期,能源电力用户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多。在用能方式、可靠性等方面的系统整体发展目标与个体差异化需求也将会进一步得到发展。总体来说,我国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方向发展,以高效、清洁、多元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能源转型进程将加快推进。

2、公司行业地位:

本公司以电力、热力生产运营、配售电、电站开发建设、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报告期末,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658.69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51.5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山、通化、白城,覆盖区域占吉林省九个地市区中的67%,供热面积8000万平米,工业供汽产能省内最大,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同时,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新能源为主积极拓展发电业务,新能源已投产装机307.19万千瓦,布局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18个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公司新能源装机占公司总装机比重47%,随着新能源业务的大力拓展,新能源结构占比将实现过半,公司正在转型成为清洁能源为主的上市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年将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记入其他收益,同时对2018年报表的对比数据进行调整。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减少314,139.09元,2017年度其他收益项目增加314,139.09元。2016年度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减少101,241.94元,2016年度其他收益项目增加101,241.94元。公司将2018年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据,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2018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等事项。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围绕“扭亏解困、提质增效”的总体经营目标,聚焦发展主线,提升经营绩效,强化内部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经营能力稳步增强,推进新能源产业战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全年完成发电量16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9.42%,其中新能源发电量4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5.33%;供热量2954万吉焦,同比增加30.75%。实现营业收入73.01亿元,同比增加21.98亿元;营业成本59.15亿元,同比增加13.74亿元;利润总额盈利3.23亿元,同比增加利润5.88亿元,其中火电板块亏损1.58亿元,同比减亏2.25亿元;新能源板块贡献利润7.17亿元,同比增利4.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盈利1.15亿元,同比增加利润4.54亿元。

火电板块同比减亏,主要因公司坚持以电量、热量为生命线,存量项目增发电量13亿千瓦时,推动煤热价格联动调增热价增加收益,优化煤源结构控制燃料成本,降低可控费用、争取一次性补贴收益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

新能源板块同比增利,得益于公司新能源转型发展步伐稳健,年度新投新能源项目67万千瓦贡献利润1.12亿元,同时加强市场营销管理,存量项目发电量增加,加强对标管理,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01亿元,同比增加43.09%,营业成本59.15亿元,同比增加30.75%,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发电量供热量增加影响;实现投资收益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0.96%,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处置股权收益增加等影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盈利1.15亿元,同比增加利润 4.54亿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年将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记入其他收益,同时对2018年报表的对比数据进行调整。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减少314,139.09元,2017年度其他收益项目增加314,139.09元。2016年度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减少101,241.94元,2016年度其他收益项目增加101,241.94元。

公司将2018年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据,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2018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等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周博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曹焰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韩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09)。

(五)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251,794,920.8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4,608,485.7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4元。2018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648,761,515.41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4,608,485.79元,201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4,153,029.62元。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七)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010)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11)。

(八)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19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264,4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26,549万元(其中火电项目1个,计划投资30,000万元;新能源项目12个,计划投资196,549万元);技术改造34,183万元(火电投资计划29,308万元,新能源投资计划4,875万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68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融资金额为127.18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公告》(2019-019)

(十)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2)

(十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061号)。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3)

(十三)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4)

(十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8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5.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一吉林能投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一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一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管理吉林能投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5.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9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25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5.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9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1.86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5.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19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1.88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5.5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6.26%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7,4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15.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9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91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该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5.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92.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15)

(十六)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1.3亿元以内。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不影响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6)

(十七)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9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5万元。

(十八)关于拟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全资子公司一一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19-017)。

(十九)关于调整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优化调整公司本部职能部门,调整后公司本部有18个部门和6个业务中心。部门名称为: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党建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市场营销部、科技与创新部、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法律与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火电部、新能源部、燃料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巡视办和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业务中心为新闻中心、培训中心、共享中心、信息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和区域审计中心。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11.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1.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11.5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2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1.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1.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11.5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 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郭燕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09)。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251,794,920.8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4,608,485.7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4元。2018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648,761,515.41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4,608,485.79元,201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4,153,029.62元。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010)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11)。

(七)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公告》(2019-019)

(九)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2)

(十)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061号)。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3)

(十二)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4)

(十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一吉林能投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一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一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能投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能投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15)

(十五)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等相关内容,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4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1相关规定执行。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负债表

①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②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⑤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⑥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

①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②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③“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④“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年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为: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减少314,139.09元,2017年度其他收益项目增加314,139.09元。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