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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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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国家财政部2017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部分会计准则及新规定的要求及2018年《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1座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1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2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8.86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6.5亿元,委托贷款22.5亿元。预计2019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9年2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86亿元,贷款余额13.5亿元,委贷余额20.75亿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061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061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9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 63000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一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融和租赁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旗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于2014年3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2016年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40亿元等值人民币,股东方是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旗下金融资本控股平台,以下简称“资本控股”,持股65%)和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持股35%)。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尤其为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9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9年2月末,公司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余额为22.07 亿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保理公司”)办理保理等金融业务,预计2019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时运福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90006018K

主营业务: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核保理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5年-2017年,国核保理从创业阶段转入发展阶段,从注重规模的、粗放的快速发展转向关注质量的、精细的稳健发展。

近三年,国核保理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业务模式,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累计为100多家客户提供超过120亿元的融资,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其中为多家系统内成员单位提供超过30亿元的保理融资,有效支撑了集团主业的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

2017年下半年以来,国核保理修正业务定位,逐步明确了以电力、建筑工程、医疗卫生的“一体两翼”业务定位和行业投向,大力发展集团内业务,集团内业务年度融资额占全部保理融资额的40%,保理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逐步提高。

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经查,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保理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保理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预计2019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国核保理公司发生保理业务。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可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产品不超过41,409万元;

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资产,收取服务费不超过300万元;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092.5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237,4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7,400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6.26%计取。

2.关联人名称:

(1)吉林能投: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吉林电科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通化恒泰: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4)博大生化: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5)露天煤业: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6)白音华煤业: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

(7)国家电投物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19年预计发生287,601.50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指2018年发生152,429.66万元。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2)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3)该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产生的差异:

国家电投物资:

(1)生产大宗物资总包配送实际发生比预测金额略减,主要是公司所属各单位控制费用,配送采购金额较往年有所下降;

(2)基建物资总包配送实际发生预测减少较多,主要是因为2018年预测的新能源项目均未发生设备采购。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20.06亿元;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国家电投持有能交总10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能投直接持有公司19.6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查,吉林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总资产4,481,163万元,净资产 859,790.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13,066万元,净利润-33,668万元。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

(1)露天煤业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163437.8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油质检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经查,露天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16亿元;所有者权益:123.61亿元;净利润20.37亿元;营业总收入79.02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9.16%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2)扎哈淖尔

法定代表人:徐长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经查,扎哈淖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49.44亿元;所有者权益:33.93亿元;净利润:4.92亿元;营业总收入28.87亿元。

扎哈淖尔是露天煤业的控股子公司,露天煤业持有其98%的股权。

3.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煤电公司”)

(1)白音华煤业

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资本:136,642.87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拉图街;经营范围:煤炭生产、破碎、销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白音华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3.37亿元;净资产:30.3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53亿元;净利润5.82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白音华煤业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2)煤电公司

法人代表人:郭苏煜;注册资本:无;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营业范围:煤炭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煤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9.45亿元;净资产:-8.7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3.55亿元;净利润2.87亿元。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75%)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

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鞠贵文;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末资产总额74.3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2.66亿元,净利润3.18亿元。

(二)公司与大股东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大股东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吉林能投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众娒,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贰拾柒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主营业务:乙醇、变形燃料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白酒、粮食收购与销售。吉林能投持有博大生化15.054%股权。经查,博大生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33,635.25万元,净资产44,048.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40,156.26万元,净利润-5,995.59万元。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三)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焕;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经查,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92.9万元,净资产15,10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73.5万元,净利润1,127.3万元。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仁峰;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元;住所:通化市新华大街1516号;经营范围:供热。经查,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84,687.55万元,净资产-710.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205.06万元,净利润405.43万元。

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热力:公司出售热力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通市发改发【2018】186号《关于调整热力厂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出售工业蒸汽价格:主要依据2006年7月7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书(30年期限)》的约定条款,以及2010年12月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入股博大生化,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条款和日后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确定定价原则,协商年度供用蒸汽价格。

3.采购燃料:由长协合同量和市场合同量组成,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1)长协合同量如遇价格调整: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

(2)市场合同量如遇价格调整:根据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合同量价格如有调整,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月或季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调整后发运的煤炭产品按照补充协议中的价格执行。

4.受托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一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一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一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根据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受托管理合同是按照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19年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19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热力产品是公司重要稳定的收入来源,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2.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交易公允、合法。

3.受托管理股权、资产是解决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同业问题的途径。

4.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5.公司利用国家电力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6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4年以来,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四平合营公司”)签署了《委托运行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由于四平合营公司合作期限由2019年2月20日延长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继续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所属1号、2号、3号机组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方四平合营公司股权比例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35.1%、外方(长平热电、长平能源、长平电力)45%、吉电股份19.9%。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平合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2月20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401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2)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一一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2月20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2950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一一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6.9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2月20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16G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批发煤炭及相关材料、设备、备件(煤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股权结构如下:

(2)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一一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历史经营情况

四平合营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千瓦时、万吉焦、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电价0.608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08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1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10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根据《长期供购电协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四平合营公司结算基本电量11,436万千瓦时。2019年2月20日合同期满后,四平合营公司执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平热电厂1-3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45号)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731元(含税),电量按省能源局调控目标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2019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根据2019年机组运行方式,参照2018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按市场化确定2019年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运行费的结算单价: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四平合营公司”仍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约定的运行费结算方式结算,即运行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人民币0.3762元/千瓦时;其他电量按“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上网电量结算电价的90%支付;售热量按人民币21.1821元/吉焦支付。

2.与电厂管理、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支出和费用:运行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保养、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管理、运行、保养、维修和大修费用;一切有关运行、维修、试验、校验或管理的其他费用及开支等。

3. 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1.3亿元以内。

六、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风险

1.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将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2.目前,发电燃料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70%以上,如燃料价格继续大幅攀升,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也将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七、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2月末,已发生关联交易费用为5,692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既可以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成本。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关于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拟成立立全资子公司一一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

2.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当地工商部门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8,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公司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项目所在地现阶段暂无弃风限电情况,但是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未来不排除该区域存在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项目建成后,加强运维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2017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522,023.3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1,845.6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63,186.7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9,105.21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9,098.22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170.71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6,517,774.3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2016年12 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余额为3,979,148.18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余额为305,186.5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余额为34,009.7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563,186.79元;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651,845.64元;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8,522,023.3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余额分别为1,189,105.21元、1,259,098.22元、14,170.71元。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9,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融资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确定公司 2018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127.18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19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保理、项目银团贷款、私募债等融资资金共计127.18亿元。

2019年,新增融资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

2.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商转贷、保理、票据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适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19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