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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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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合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及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2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以下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计算举例

例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 3)/1.00=9,943.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基金份额9,943.36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2:假定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 + 150)/1.00=4,999,1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基金份额4,999,150.0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复印件(如有);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见相关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银行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2)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3)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4)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银行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5)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6)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7)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8)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张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张宁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