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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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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2019年0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持有公司6,8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3%)股份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投”或“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5,29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03月27日收到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变更的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张江创投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张江创投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变更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张江创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张江创投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透景生命上市后,截至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因此,张江创投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四、其他事项

(一)张江创投的本次减持计划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张江创投的减持计划相关事项透景生命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除本次减持计划变更内容外,本次减持计划的其余内容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张江创投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张江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