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3版)
(二)关联方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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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柳钢股份的关联方是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钢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中,柳钢集团是柳钢股份的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为柳钢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购买、销售产品和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柳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班俊超先生的书面辞呈,班俊超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班俊超先生的辞职自辞呈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班俊超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项目实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金额:投资估算22.61亿元,预计2019年投入资金14.52亿元。
● 投资计划中所列项目(已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的项目除外)尚需根据项目涉及的投资额另行提交公司相应审批决策机构审批。
● 风险提示:此投资计划为公司对2019年度投资的计划安排,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可能存在实施计划调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计划情况
今年项目计划的重点方向是节能、环保、提质降本改造。全年计划安排项目204项,投资估算22.61亿元,预计2019年投入资金14.52亿元。其中:
(一)续建项目
共33项,投资估算7.68亿元,今年预计投入资金5.23亿元;详见附件1“2019年主要项目实施计划表(续建项目)”。
(二)新项目
共171项,投资估算14.93亿元,今年预计投入资金9.29亿元;详见附件1“2019年主要项目实施计划表(新项目)”。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2019年项目实施计划表(续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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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项目实施计划表(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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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一2021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则的制定,需综合考虑投资者投资回报、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机制。
三、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30%。2019至2021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5元;
(4)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公司拟回购股份的。
(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未来一年内可能发生重大重组事项或企业改制。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4.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9-12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相关解读,本公司2018年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1.解释第9-12号
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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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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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805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培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总体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249.51亿元,总负债144.22亿元,资产负债率57.80%,股东权益105.29亿元,本期末股东权益增加46.25%,营业收入473.51亿元,净利润46.10亿元。
此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亿元。根据《公司章程》,拟对上述利润作如下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60,969,884.60元;
2.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包括历年未分配利润,截至2018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57,137,611.73元。
4.包括历年累积资本公积金,截至2018年期末,累计资本公积金208,436,169.08元。
5.包括历年累积盈余公积金,截至2018年期末,累计盈余公积金1,698,029,207.13元。
6.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期末总股本256279.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此提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检测检验服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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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05号)。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原材料购销协议》的提案
鉴于2016年5月本公司与柳州市品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材料购销协议》已到了第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第二节 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规定,现拟与柳州市品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签《原材料购销协议》。该协议主要涉及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下面是关于该协议的情况介绍:
(一)背景
鉴于2016年5月本公司与柳州市品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材料购销协议》已到期,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与柳州市品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成公司)续签的《原材料购销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主要是柳钢股份及其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各直属专业厂和各职能部门)与品成公司及其各部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实际发生额为147.35亿元,2019年度预计金额145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是柳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同时对品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本公司自愿参照有关关联交易规定,认定品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基本情况
柳州市品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437.5万元。主要股东有:广西林达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锐升通盛仓储配送有限公司)、湖北侨丰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市锐立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环源利环境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5月30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唐琦
公司经营范围:钢材、钢坯、金属材料销售,房屋、场地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以下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公司法定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品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为8.79亿元,股东权益为4.4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9.35亿元,净利润606.76万元。
(四)定价原则
原材料交易价格为双方参照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率原则上不高于8%。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柳钢股份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柳钢股份与关联方的商品销售
柳钢股份为充分利用规模生产优势,销售公司自身未完全消化的钢坯等产品,最大化获取公司利润,柳钢股份将部分钢坯等产品销售给品成公司。
2.对柳钢股份的影响
柳钢股份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柳钢股份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柳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协议是柳钢股份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协议条款基本为该业务类型协议通用的协议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产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对上述决议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未出现违法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签订,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了表决。
(三)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柳州市品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的提案
鉴于2016年5月本公司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服务协议》已过了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第二节 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规定,现拟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该《生产经营服务协议》主要涉及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下面是关于该协议的情况介绍:
(一)背景
鉴于2016年5月本公司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服务协议》已到期,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续签的《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柳钢股份及其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各直属专业厂和各职能部门)与柳钢集团及其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的子公司、各直属专业厂和各职能部门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方面,2018年实际发生额为44.11亿元,2019年预计发生额为44.03亿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2018年实际发生额为41.16亿元,2019年预计发生额为40.08亿元;其他关联交易方面2018年实际发生额为2.45亿元,2019年预计发生额为2.8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
柳钢股份的关联方主要是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基本情况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1961亿元;主营:轧钢、机械加工修理,水泥制造,矿山开采,煤气、氧气生产,汽车货物运输。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成本定价和协议价格三种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按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1.参照的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和费用。
3.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柳钢股份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柳钢股份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
柳钢股份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效益,因此柳钢股份与柳钢集团存在钢铁产品、钢铁副产品的购销交易。
(2)柳钢股份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
柳钢集团的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快速提升,与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2.对柳钢股份的影响
柳钢股份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柳钢股份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柳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柳钢股份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产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严格按附表所列示的定价原则制定。
监事会对上述决议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未出现违法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签订,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了表决。
(三)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一2021年)》的提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30%。2019至2021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无实质性影响。该事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09号)。
十二、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运作,公司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
3.公司其他有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未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的经营决策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并建立了严格的内控体系,积极有效地防范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5.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精神,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为公司发展尽职尽责,监事会在监督监察中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运作良好。2018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2.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各个方面。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监事会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一2021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一2021年)》,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股东回报政策,我们同意公司制定该回报规划。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监事会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八、审议关于续签《原材料购销协议》的提案
九、审议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的提案
十、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一2021年)》的提案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4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4日
至2019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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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议案7、9、10)、王文辉(回避议案7)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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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前述证件。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并于参会时带上上述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登记;也可于参会前到现场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会议开始时,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未持有上述登记资料的,公司将不予现场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5:00一17:00。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书面回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0772-2595971
传真:0772-2595971
联系人:邓旋、李颖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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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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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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