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9-21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 35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汤国强
(6)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05,96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8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559,592,332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709,936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6,882,396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0,794,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5,1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70,66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4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65,1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十一项议案:
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18年度财务报告
4.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2019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00、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关于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美好集团借款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好集团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美好装配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美好生活之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相关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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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刘道明和刘柳在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1的投票中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所持股份425,060,40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前述五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数为 280,903,053股。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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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共计十一项议案,其中:第6项、第9项、第1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