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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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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4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及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澳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与此同时,为合理利用公司整体的财务杠杆,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利率、本外币升值、贬值等风险急剧升高。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外汇汇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2.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至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至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可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汇总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宜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套期保值业务成本为总额的1%-2.5%,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2.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额度内,套期保值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约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72%。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投资、筹融资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除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发布之日起适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4年6月2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内容包括:(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后,上述权益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2、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要求,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所涉及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9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和2015年8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故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8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首次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90万股增加至1,029.42万股。

5、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0万股调整为114.38万股,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0.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28人,授予股份为68.80万股。

6、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第一期解锁股份为257.355万股。

8、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何轩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550股限制性股票。

9、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0、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1、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健和Naizhen Cao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906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健和Naizhen Cao于第三个解锁期内离职,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应予回购注销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906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向激励对象黄健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2.30元,分三期解锁,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第一期4,620股解锁,2018年7月24日完成第二期5,313股解锁。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公司进行配股网上申购期间,黄健申购配股1,407股。截至目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5,474股(其中基础授予部分4,760股,配股部分714股)。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向激励对象Naizhen Cao授予限制性股票15.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9.63元,分三期解锁,已于2017年9月15日完成第一期50,160股解锁,2018年9月17日完成第二期57,684股解锁。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公司进行配股网上申购期间,Naizhen Cao申购配股15,276股。截至目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59,432股(其中基础授予部分51,680股,配股部分7,752股)。

4、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六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之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鉴于此,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30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9.94元/股,本次回购金额为109,177.41元;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3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7.56元/股,本次回购金额为1,043,625.92元。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152,803.33元。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说明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64,9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152,803.33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Naizhen Cao和黄健离职,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未解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64,90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906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142,052,851股变更为1,141,987,945股,《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的条款需做出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授予、回购等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减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股票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639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初完成了配股融资,为进一步明确《激励计划》中关于配股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价格计算公式,并及时有效地与涉及股份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对象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现拟对《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有关配股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修订。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系在“(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将配股情形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等其他情形相区分,将配股情形单独列为“(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2)点内容,并修订了配股后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他情形下的调整方法保持不变,统一列为“(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1)点内容,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同步修改了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全称。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修订不涉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其他内容的修改。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3月1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潘鹰先生、魏向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4,633,926,792.92元,负债总额为32,696,702,714.12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1,937,224,078.8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0,136,152,982.79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244,419,974.70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112,183.21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针对该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XYZH/2019CDA20073),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 《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专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90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42,052,851股变更为1,141,987,9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42,052,851元变更为1,141,987,945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授予、回购等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议案十六、十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薇女士、邹军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增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公司规模日益扩大,生产基地逐渐增多,公司国际化程度和业务复杂程度日益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工艺信息传递、提升和相互协同,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决定成立工艺技术部,具体职能职责如下:与总部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工艺技术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梳理技术管理制度及流程,对公司工艺技术工作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带领工艺技术管理工作迈上标准化、体系化的新台阶。

二十、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00、《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9.00、《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提案7.00、10.00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东应当对提案10.00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提案10.00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公司亦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予以说明。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不接受提前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4月19日下午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旭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6”,投票简称为“天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我单位(本人)对提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提案7.00、10.00须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东应当对提案10.00回避表决。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3月1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4,633,926,792.92元,负债总额为32,696,702,714.12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1,937,224,078.8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0,136,152,982.79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244,419,974.70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112,183.21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合乎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七、 《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要求,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已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64,9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152,803.33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对原《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配股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进行修订,有利于消除歧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将其持有的31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2019年3月27日,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09,543,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本次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