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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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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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要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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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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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展望
综合研判,2019年银行经营面临的环境更复杂、不确定因素更多、风险挑战更大。同时,严峻考验期也是战略机遇期。
本行面临的机遇主要包括:一是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潜力大、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将为我们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是我们做好经营工作的最大信心和根本底气。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改革开放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等,将为我们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创造巨大空间。三是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将为我们全面推进智慧银行建设、构建金融服务新生态,增添新的动能和优势。
本行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一是受贸易保护主义等影响,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将对银行国际化经营带来影响。二是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困难增多,将给银行经营特别是资产质量稳定带来压力。三是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国内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共振风险加大,对银行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形成考验。四是资管新规落地实施,对银行推进经营转型提出紧迫要求。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价值创造力、客户服务力、风险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
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坚持投融资一体化发展策略,统筹好存量与增量、信贷与非信贷、表内与表外、境内与境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好金融全要素的带动和激活效应。把握好投向布局,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积极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货币政策传导和“六稳”落地。尤其是坚持公平信贷原则,持续改进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更好发挥金融活水对实体经济的精准浇灌与滋养作用。
持续深化经营转型和改革创新。坚持固本强基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通过全渠道发力、全市场布局、全链条延伸、全板块统筹,推动全量客户拓展和存款竞争力提升。扭住一批增长空间大、带动效应强的战略板块,培育增长新动能和“续航能力”,带动各板块共同发力、共撑大局。不断推动改革创新走深走实,在深化存量改革项目的同时,压茬推进一批新的改革举措,提升发展质量和创新活力。立足金融本质和科技优势,全面推进IT架构转型和智慧银行建设,打造金融服务新生态,为经营发展全面“赋能”。
持续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针对主要风险,打好主动仗和攻坚战。提升信用风险全周期管理能力,突出抓好新增“出血点”管控、存量风险化解和不良贷款处置,努力稳固资产质量改善态势。以“看得清、摸得透、管得住”为原则,健全有效穿透的风险全景视图、简单透明的业务发展策略以及贯穿集团的统一风控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严防各类风险叠加碰头、交叉传染,确保各类风险整体可控。
6.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 证券发行及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配股,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本行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6.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79,040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23,028户,A股股东456,012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19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62,820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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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51,664,334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873,150,238股A股。
6.3 主要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6.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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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3)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H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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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8年9月7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6.5 优先股相关情况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近三年,本行未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计划
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和2018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在境内外市场发行总额共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0亿元优先股,其中在境内市场一次或分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优先股、在境外市场发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440亿元优先股,具体发行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境内外优先股发行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待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优先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19年2月28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28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26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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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12月31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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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8年12月31日的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本行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批准本行于2018年11月23日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于2018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
本行境内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行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内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按照4.5%的票面股息率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20.25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行境外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清算优先金额。本行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外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1.96亿美元(含税)、0.40亿欧元(含税)和8.00亿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按股息派发宣告日汇率折合人民币24.81亿元,实际派发时分别以相应优先股币种派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本行近三年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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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派息总额含税。
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付息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赎回或转换。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7. 利润及股息分配
报告期利润及财务状况载列于本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部分。
经2018年6月26日举行的2017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8年7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408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858.23亿元。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8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06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893.15亿元。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18年度股东年会批准。如获批准,上述股息将支付予在2019年7月2日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息预计将于2019年7月3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于2019年7月23日支付。
关于股息相关税项及税项减免事宜,可参见本行发布的股息派发实施相关公告。
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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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普通股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优先股股息的分配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8.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已根据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相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报告期内无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的追溯调整。报告期内,本行将中国工商银行奥地利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 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将于适当时间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icbc-ltd.com),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将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