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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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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7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7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919,08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0,601,898.2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40,22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612,600.00(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06,769,298.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9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6]B150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84,532,589.09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的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5,859.91元。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1,459,607.37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04,690.73元。公司2018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25,716.71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064.33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806,769,298.20元加上累计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648,614.97元,扣除累计已使用金额809,417,913.1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53,808,089.09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会[2018]15 号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2017年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等未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报告期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审核程序,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现将 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轮胎包括全钢胎、半钢胎和斜交胎。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由于天然胶等构成轮胎实体的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小,故2018 年第四季度公司每条轮胎产品的价格与三季度基本持平。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8年第四季度本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胶采购价格较三季度基本持平,合成胶采购价格较三季度下降4.5%,炭黑采购价格较三季度上涨约1%,钢帘线采购价格较三季度基本持平。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编号:2019-01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优化管理流程,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1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全资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泰铢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注册编号:0215561008739

注册资金:12.72亿泰铢

营业范围:橡胶及橡胶制品、轮胎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泰国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如下: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泰国子公司资产总额68,649,770.16元,资产净额68,623,609.05,净利润-429,311.11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担保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签署后生效日起12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0亿泰铢(42,392.64万元人民币)

注:1泰铢=0.212人民币

上述内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为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9,192.64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无锡久诚通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2,392.64万元,为经销商提供担保1,8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9%。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2,392.64万元(包括本次通过的担保额度42,392.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9%。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19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 年度,公司支付南国公司蒸汽费 8,558.26万元,电费7417.44 万元,共计 15,975.7万元;公司支付红日光伏电费221.65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期末存款余额2,354.61万元,期末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期末保证金余额5,585.48万元;期末应付票据余额21,810.8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余额247.6万元;贷款利息支出余额140.88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南国公司、红日光伏、财务公司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于2016年与上述关联方分别签署了《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光伏能源管理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由于上述交易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在原协议到期后, 双方同意继续按原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并续签上述日常交易协议。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照规定已作回避, 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鸣江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整

南国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 月,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 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是由红豆集团和周鸣江等 18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红豆集团持有南国公司 37%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南国公司总资产348,971.35万元,净资产129,898.36万元,营业收入186,107.38万元,净利润7,422.53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南国公司总资产354,623.32万元,净资产129,220.59万元,营业收入145,004.56万元,净利润5,159.55万元。

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二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整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股权情况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5,7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1.00%;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4,3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9%。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11,402.3万元,净资产129,898.36万元,营业收入12,967.62万元,净利润7,737.48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 2018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40,824.67万元,净资产 99,465.25万元,净利润 5,629.35 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关联方三

公司名称: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鸣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红日光伏成立于2014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日光伏股权结构为:江苏红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5%,江苏红豆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红日光伏总资产9,561.17万元,净资产5,155.59万元,总收入975.81万元,净利润276.40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红日光伏总资产9,022.53万元,净资产5,333.12万元,营业总收入 748.03 万元,净利润 145.66 万元。(未经审计)

红日光伏是南国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南国企业有限公司

(2)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根据协议约定,南国公司应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的购买请求,向公司提供生产所需要的蒸汽及电。

(二)公司就南国公司提供的蒸汽、电支付相应费用。蒸汽费用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电费包括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的费用,以及南国公司因向公司供电而产生的各种合理损耗费用,该等损耗费用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会不合理的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

(四)甲方经综合考虑和比较,有权选择从第三人处获取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终止该等服务的通知。该等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

(五)在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六)当非因乙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项下之蒸汽、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以合理努力协助甲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甲方生产所需的蒸汽、电。

(七)除非发生乙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乙方不得中断或减少甲乙双方约定的蒸汽、电供应。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支付条款的规定如期支付有关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十日内,仍未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则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条款的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发生或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一)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三)本协议有效期九年,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甲方同意视其自身需要选择从乙方接受以下金融服务之部分或全部: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十)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一)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3)服务价格及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其利率或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存款利率;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2.5亿元人民币。

担保、承兑、贴现服务及其他贷款服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货款服务,服务费用或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或利率。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

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服务应支付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该等服务的工作量及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4)风险控制

乙方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及交易安全的情形,应于发生该等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5)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6)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三)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7)风险评估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9]00130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3、《光伏能源管理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甲方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甲方使用。

(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发电量(度)

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节能效益:

当月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当月发电量(度)

节能量以国网公司计量数据为准。(初始峰值电价是通用公司实时峰平谷电价)

节能效益分享期至2040年,期限内乙方享有相应节能效益,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协议的生效

(一)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三)本协议有效期至2040年5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71,335,781.4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3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71,005股,发行价格为6.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37,642,982.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113,881.19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529,101.06元。截至2019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苏公W[2019]B01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3142.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止2019年3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1,335,781.48元。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3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1,335,781.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置换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9] E1091号),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3月22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通用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335,781.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1,335,781.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3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71,005股,发行价格为6.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7,642,982.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113,881.19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529,101.06元。截至2019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苏公W[2019]B01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闲置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1,335,781.48元。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 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也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审批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8日

至2019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12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邓成文。

电话0510-66866165,传真0510-66866165。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编号:2019-023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7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919,08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0,601,898.2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40,22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612,600.00(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06,769,298.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9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6]B1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