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5名, 其中董事魏国栋先生、车东光先生委托董事刘清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非先生委托董事聂传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蔡昌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一一财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7,868.91万元(合并口径),年末未分配利润249.67万元(合并口径)。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12,448.44万元,未分配利润-17,221.41万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尽管公司(合并口径)本期实现盈利,但是母公司由于计提预计负债本期亏损,同时所属子公司尚不具备向母公司分红条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1预计2019年度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车东光先生在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2预计2019年度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董惠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8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2018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一一财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7,868.91万元(合并口径),年末未分配利润249.67万元(合并口径)。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12,448.44万元,未分配利润-17,221.41万元。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尽管公司(合并口径)本期实现盈利,但是母公司由于计提预计负债本期亏损,同时所属子公司尚不具备向母公司分红条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8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公司需2019年1月1日起按该通知执行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办法的规定,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9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未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上述准则和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
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9月29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7年11月,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挂牌底价为4,000万元,挂牌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并由二级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电”),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佳电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佳电公司依法继承。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企业名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2136134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清勇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陆佰伍拾伍万叁仟陆佰元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范围:电机、屏蔽电泵、局部扇风机、自动控制系统制造与维修;电机、防爆电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营业范围和商品目录经营)。节能技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佳电公司资产总额为2,402,526,450.90元,负债总额为1,347,677,307.09元,净资产为1,054,849,143.81元;实现营业收入1,935,387,053.35元,净利润348,774,751.9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佳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合并方
企业名称: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51986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雪东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2日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范围:特种电机、防爆电机、防爆电器及开关的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商务咨询,广告设计、制作,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佳电资产总额为3,312,830.77元,负债总额为173,817.93元,净资产为3,139,012.84元;实现营业收入441,232.08元,净利润112,899.58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上海佳电为佳电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佳电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上海佳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佳电公司作为存续方继续存在,上海佳电作为被吸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二)合并双方将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涉及工商、税务、无形资产等事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吸收合并不会改变公司原有合并报表体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佳电公司吸收合并上海佳电的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9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4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4月2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8:30至2019年4月24日下午1: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4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下转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