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该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1,310,927,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786,556,49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徐有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复合管道、金属管道、油气管道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内容,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结果为准,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等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方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方案及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4月29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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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资深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经验丰富,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接受广告和咨询服务、接受工程施工和绿化养护、房屋租赁等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8)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9)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10)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销售等业务,2018年度上述业务的发生金额合计为3,316.48万元,2019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合计不超过4,300万元。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副董事长、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冯济府先生担任伟星集团监事、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有智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上6名董事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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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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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股份成立于198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75,802.0428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伟星股份总资产为316,581.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6,613.4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1,782.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41.33万元。
(2)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徐友撑先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59.96万元,净资产为3,466.2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647.63万元,净利润为689.25万元。
(3)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管理,住所为临海市尤溪。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64,375.43万元,净资产为344,400.69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87,849.70万元,净利润为175,144.40万元。
(4)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市文三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2.93万元,净资产为980.5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85.64万元,净利润为39.60万元。
(5)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为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临海市巾山东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858.55万元,净资产为8,029.2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1,636.39万元,净利润为328.34万元。
(6)伟星集团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明珩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贸等,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金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88.93万元,净资产为741.89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57.11万元,净利润为-7.54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股份、伟星文化、伟星建设、上海实业同为伟星集团的子公司,电镀公司系伟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定义,公司和伟星股份、伟星集团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发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委托电镀加工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3、零星销售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缴纳。
5、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 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6、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系其电镀装备和技术水平较高、产品优服务好、价格公允且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公司相关产品的品质和交期。
(2)公司大洋工业园与伟星股份临海拉链分公司毗邻,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伟星股份发生的部分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3)伟星文化为公司提供品牌宣传、管理咨询、广告等服务,主要系其对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比较熟悉,咨询管理服务到位,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4)伟星建设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主要系其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较强,同时对公司文化和工业园的市政规划比较熟悉,有利于提高公司园区市政工程建设和绿化施工的效率。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租上海实业的房屋,主要系其园区配套设施齐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2019年上海新材继续承租上海实业的房屋。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分别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4,300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接受广告和咨询服务、接受工程施工和绿化养护、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5:00-2019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下转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