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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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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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以每股人民币15.08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201,27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以每股人民币29.45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53,418,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189.6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02,825.5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52,825.59万元,2018年度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50,628.3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50,628.3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银万国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5月11日,本公司注销了浦发银行闸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5月31日,本公司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5日,本公司注销了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旅馆投资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5月28日,本公司注销了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6年8月5日,本公司与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国泰君安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注销了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时尚之旅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5.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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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3号)。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628.3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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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使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5号)。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6月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证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证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312.92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2,825.59万元的5%,即人民币15,141.28万元,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即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仍全部用于发展锦江之星直营酒店;将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锦江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于2018年3月29日,国泰君安出具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锦江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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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0.13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注2: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投资规模调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将募集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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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1,818.07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1,189.6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50,628.39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9-00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金广快捷商誉减值准备事宜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于2010年9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山西金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投资”)、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快捷”)签署了《关于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旅馆投资公司以7,663.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金广快捷4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中:2,733.33万元进入金广快捷注册资本,其余4,929.77万元进入金广快捷资本公积;增资的同时,旅馆投资公司以5,747.33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金广投资持有的金广快捷3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广快捷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833.33万元人民币,旅馆投资公司持有金广快捷70%的股权,金广投资持有金广快捷30%的股权。截至2010年6月30日,金广快捷拥有11家经济型酒店,客房总数1,397间,全部门店位于山西省太原市。
于2012 年3月16日,旅馆投资公司与金广投资就金广快捷3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旅馆投资公司以64,918,775.93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金广投资持有的金广快捷30%的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金广快捷拥有13家已开业经济型酒店,客房总数1,661间。本次收购完成后,旅馆投资公司拥有金广快捷100%的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将支付对价大于购买日金广快捷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两次收购共计确认40,171,417.85元。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7年度对金广快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626,870.92元,并计入公司2017年度损益。(详见公司《关于计提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2018-008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广快捷拥有25家已开业经济型酒店,客房总数2,399间。2018年度金广快捷实现营业收入7,491万元,净利润911万元。
鉴于“金广快捷”品牌未来不作为公司重点发展品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金广快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544,546.93元,并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至此,公司已对金广快捷资产组的商誉金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上述商誉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20,544,546.93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金广快捷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9-01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于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3月28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本公司将持有的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原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仍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19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关联受托经营、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同时对与关联人进行的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租赁、受托经营、订房合作、团膳服务委托管理等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期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计提金广快捷商誉减值准备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9-01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
2019年2月部分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现披露公司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2019年2月份规模发展和客房运营部分数据。
一、2019年2月份和截至2019年2月28日酒店规模发展情况
1、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开业酒店家数和酒店规模家数
表一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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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开业客房间数和酒店规模客房间数
表二 单位: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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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2月份平均房价、出租率和RevPAR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1、中国境内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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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平均房价均不含税。
2、中国境外按中端和经济型酒店分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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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