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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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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说明:

2019年的预计数:2019年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732,700,000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涵盖中成药品、中药材、生物工程药品、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营养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等众多领域,主营业务是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医药集团前身是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其控股、参股有众多产品的医药工业企业和销售网络的医药商业企业,公司与这些企业有历史上形成的业务关系,同时为发展和开拓公司业绩,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经济往来,形成关联交易。

公司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请参见附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由合同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货合同的价格不应高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购货的价格,销货合同的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销货的价格。

2、《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上述企业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全部通过公司购买,供货价格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

3、《药品包装印刷合同》约定:合同印刷品的价格以该公司不高于市场同类加工品种的价格和该公司为第三方加工同类品种的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经营中的日常普通贸易往来,与关联企业签订合同有助于公司对药品购销、原材料采购和药品包装印刷的统一管理和调控,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尽可能地降低了本公司的综合成本。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公司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9-00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生效的租赁相关会计准则,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拟按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我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调整2018年年末可比数据,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9证券简称:中新药业公告编号:2019-010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2号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19年4月19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个人股东,需于2019年5月14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个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19年5月14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3、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法人股东,需于2019年5月14日12:00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法人股东受托人,需于2019年5月14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926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