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9/900918 公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总计28,047,482.0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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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浮法玻璃、建筑加工玻璃、汽车加工玻璃。
浮法玻璃业务:公司拥有天津、常熟两个生产基地,拥有4条先进技术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年产约68万吨各种高端浮法玻璃原片,主要产品包括高端汽车玻璃原片、EA在线硬镀膜低辐射玻璃、超白玻璃、太阳能电池面板玻璃和特种节能玻璃等原片系列。
建筑加工玻璃业务:公司拥有上海、天津、江门和重庆四个生产基地,是高端工程建筑玻璃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离线Low-E镀膜、节能中空、安全夹层、彩釉等各种高性能、节能环保建筑加工玻璃,目前,公司中空玻璃年产能约850万平方米,镀膜玻璃年产能约1,450万平米。产品质量和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被广泛应用于北京中国尊、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大厦、浦东机场、香港环球贸易广场、武汉恒隆广场、兰州鸿运金茂广场、日本东京天空树、新加坡金莎酒店、科威特哈马拉大厦、俄罗斯联邦大厦、韩国乐天大厦等全球地标性节能环保建筑。
汽车加工玻璃业务:公司拥有上海、仪征、武汉、常熟、天津五个生产基地,主要从事OEM汽车玻璃总成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类汽车的前挡、后挡、车门、天窗等玻璃,已成为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上汽乘用、广州广汽等国内、国际知名汽车厂家的优秀供应商。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构建统一的采购、研发、管理信息平台;以事业部形式实施生产、运营、销售的管理。
3、行业情况
201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玻璃行业困难与机遇并存。海外市场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北美玻璃的输入由中国转向欧洲;国内受房地产限购政策及资金面紧缺的影响,竣工速度放缓,建筑玻璃需求出现下滑;四季度开始,汽车行业增速明显放缓,汽车玻璃市场亦需求疲软,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汽车产、销同比下降4.16%和2.76%,首次出现负增长。玻璃行业上游燃料等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带来生产成本的上升,对公司效益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国家环保政策的收紧和供给侧改革下的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产品的升级也为行业带来一定的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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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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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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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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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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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2.94亿元,比年初增加3.97%;总负债人民币35.97亿元,比年初增加5.47%;资产负债率49.32%,较年初增加了0.7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84亿元,较上年增长2.5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7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8.67%。
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5,740.9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068.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1,946.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136.37万元;综合毛利率为17.69%,同比增长1.0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发展良好。建筑加工玻璃板块措施得力,扭亏为盈;浮法玻璃板块深化高端差异化战略,做精产品,持续盈利;汽车加工玻璃板块优势互补,业务发展持续增长。同时,公司继续通过强化技术创新、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优化战略布局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得到大幅提升,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一家公司:2018年2月12日,本公司的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1亿元,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本公司2018年开始将天津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赵健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刘景伟董事委托马益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刘澎董事、冯桂云董事委托赵健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监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请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19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见2019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请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681,852.23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63,529,944.95元,扣除2017年度现金分红14,958,657.10元,2018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539,253,140.08元。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总计28,047,482.0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健先生、柴楠先生、刘澎先生、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请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增加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效益类指标考核薪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3、4、6、8、9、11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3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9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1、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现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用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也未发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支付其相应的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秦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其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增加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效益类指标考核薪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效益类指标考核薪标准有利于调动部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3、5、7、8、10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19-01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 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利润表的变化: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根据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19-01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9,979,081.78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5.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办法,对年末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计提坏账准备。
本年末,各公司按照期末实际账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51,729.93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0,135.58元,合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2,011,865.51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数量繁多、长期积压备品备件,按照存货类别外,其余存货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算存货减值。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中一部分库存商品存在收入与成本倒挂情况,将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减值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年末,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9,853,763.17元,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主要为汽车加工玻璃板块对全部存货根据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法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339,267.74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金额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拥有的浮法生产线中的原冷端设备由于整体生产线升级,不能满足现有生产线对高端产品的生产需求,且部分设备已经损坏无法使用,维修成本高。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9,832,224.30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时应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18年末,公司2015年参与定向增发方式持有的“华邦健康”市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281,228.80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 2018年度利润总额
49,979,081.78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可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19-013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3月28日,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具体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公司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170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阅了相关资料,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19-01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与关联方形成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健先生、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柴楠先生、刘澎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采购销售、资金往来及租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程序规范,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规范,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人民币10,46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9%,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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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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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以下简称“皮尔金顿”),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伊恩.洛克,注册资本:18815万欧元,成立日期:1981年1月20日,主营业务:参股、筹资并管理其他公司、集团和企业,参与金融交易、收购、控制、处置动产及不动产等;系英国皮尔金顿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皮尔金顿持有本公司13.26%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本公司形成关联方。
皮尔金顿是世界上最大的玻璃生产集团之一,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具有持续性。
2、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玻机”),法定代表人:林磊,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63号309室,注册资本:15750.788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2月27日,主营业务:幕墙工程,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门窗加工制作,建筑遮阳产品的设计、加工、安装及其相关技术咨询。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材持有上海玻机45%股权,该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上海玻机依法存续、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
四、定价政策
(1)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
公司与皮尔金顿有长期的技术服务协议,皮尔金顿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技术服务费。
(2)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
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均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和信用政策。
(3)借款利率
公司与上海建材的借款利率以市场价为依据。
公司与皮尔金顿的借款利率按照相关利息结算日前两个工作日的一年期存款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1%,或由NSGHE挑选的并经公司同意的其他自由市场利率。
(4)租赁
租赁厂房按照考虑当时、当地的市场价及厂房实际情况后确定的承租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其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19-01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4,033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
2019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所需,系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19-01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 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武汉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汽玻”)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桥汽玻”)决定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汽玻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总计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并授权上海康桥汽玻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武汉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通用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柴楠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武汉汽玻自2016年初投产以来,经营业绩良好,截至 2018 年12月 31 日,武汉汽玻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576.3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012.7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563.6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407.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3.62万元(经审计)。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康桥汽玻46.24%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汽玻为上海康桥汽玻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康桥汽玻为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汽玻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2、独立董事认为:上海康桥汽玻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70万元,占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的比例为3.23%,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未清偿的情形。
公司将关注担保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