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9-01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张为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王海民董事总经理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许立荣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18年年度报告(A股/H股)》(包括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度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回顾)、《中远海控2018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远海控2018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包括董事长致辞、董事会报告),同意将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批准了与年度业绩及年报发布相关的授权。
1、授权任何两位董事签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度经审计的香港准则财务报告;
2、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校对及签署A股及H股年度报告,批准及处理印制、分发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适当时候寄发H股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予各股东,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A股年度报告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H股年度报告;
3、授权董事会秘书校对及签署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A股年度报告摘要、H股年度业绩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安排A股年度报告摘要、H股年度业绩公告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分别送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作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之用。
三、审议批准了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中远海控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同意将该等报告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境内审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境外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XYZH/2019BJA130319号)》,同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挂网披露。
四、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中远海控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远海控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亿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截至2018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经研究,建议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将该项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9BJA130218号)》。
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同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挂网披露。
六、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相关会计政策调整。批准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七、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及所属公司2019对外担保额度。批准中远海控及所属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33.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同意给予任一董事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所属公司实际需求调整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和具体实施的授权安排,同意将该项担保额度及授权安排一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及所属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0。
八、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中远海控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远海控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挂网披露。
十、审议批准了变更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ESS系统的本公司授权人士。
十一、审议批准了经修订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高管层2018年度考核结果。
十三、审议批准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10时30分,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同时在上海、香港两地现场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另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五、六、七、十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网公告附件: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编号:临2019-01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控”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 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在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会议室、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有六名监事出席,实际六名监事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向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下发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年度报告》(A股/H股)、《中远海控2018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远海控2018年年度业绩公告》(H股)(包括董事长致辞、董事会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中远海控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利润分方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中远海控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远海控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亿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截至2018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监事会经研究,建议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相关会计政策调整。
批准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阅《中远海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六、审议批准了经修订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
《中远海控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批准了中远海控高管层2018年度考核结果。
九、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中远海控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不会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本公司”)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进行租赁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披露等方面的规定均有重大变化。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各项资产租赁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相应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合并范围单位船舶租赁、码头特许经营权、场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租赁等,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均应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支出,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租赁准则下相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本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不会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备查文件: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下转1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