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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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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4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4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3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8号)。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徐茂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9号)。因公司及徐茂栋先生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徐茂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风险

目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预计给公司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计约321,925万元,其中已经造成实际损失约241,503万元,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约80,422万元(最终数据以后续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年审会计师的确认为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可能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于公司存在大额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诉讼/仲裁案件共31起,诉争标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2亿元。其中重大诉讼2起(即浙商资管诉天马股份等 9 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及恒天融泽诉天马股份合同纠纷案),诉争标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亿元。目前,公司已收到11起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裁决书(含上述2起重大诉讼案件),1起诉讼案件的调解书,上述判决结果均为公司败诉,由此导致公司将承担合计约280,077万元的金钱给付义务,其中本金约238,812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约39,600万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诉讼费用约1,665万元。前述诉讼的判决/裁决/调解结果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亏损金额约24,017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1季度亏损金额约11,538万元(以上数据为管理层测算,未经审计)。

4、关于公司存在大额负债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相关债权方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基金份额回购义务,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协议约定提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上述事项合计增加公司负债约20,634.4万元。同时,公司存在5笔合计为46,470万元的借款,其中3笔(合计金额32,750万元)借款本金及1笔借款的利息约570万元已逾期。由此导致公司存在因承担回购义务、差额补足义务、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大额金钱给付及偿债风险。鉴于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不足,由此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5、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亏损约62,462.87万元,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投资收益减少、诉讼纠纷、计提减值准备、财务费用增长等原因所致。上述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业绩持续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度能否实现扭亏为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关于《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安排无法履行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公司董事长武剑飞控制的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承诺事项中,涉及撤销的违规关联交易和商业实质存疑交易的交易价款的返还依赖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批准。另,《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之安排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且该等安排涉及的方案、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能否及何时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履行承诺的风险。

7、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即使《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涉及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法律和商业安排完全实现,也不当然意味着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不会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意见类型。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3 号),经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自查、核查,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询函问题:

2019年3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撤销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之采购钢材及机器设备之交易的公告》等公告,涉及公司撤销违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函等事项。2019年3月14日和2019年3月21日,你公司2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且最近1个月内你公司股价多次涨停,涨幅超过90%。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前述事项披露前1个月内以及披露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应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回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公司监事吕建中先生发生了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吕建中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获利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披露《关于撤销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之采购钢材及机器设备之交易的公告》等公告前1个月内以及披露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应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请在函询相关主体的基础上,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有,请详细说明。

【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因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大股东暂时不得减持股份。

同时,针对本次问询函涉及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3月27日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三、请说明公司最3个月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结合前述事项相关保密工作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的情况。

【回复】

经公司自查,现对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泄漏的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最3个月,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调研;

2、公司在披露《关于撤销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之采购钢材及机器设备之交易的公告》等公告前,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告知义务,明确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在董事会议召开期间,公司积极进行保密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出席会议,其后公司已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4、在披露《关于撤销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之采购钢材及机器设备之交易的公告》等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没有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

四、请结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涉及大额诉讼以及大额负债、公司2018年预计亏损6.25亿元、公司存在因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导致的潜在暂停上市风险以及相关主体承诺解决公司相应损失等事项,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回复】

目前,公司存在如下重大风险:

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8号)。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徐茂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8119号)。因公司及徐茂栋先生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徐茂栋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风险

目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预计给公司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计约321,925万元,其中已经造成实际损失约241,503万元,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约80,422万元(最终数据以后续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年审会计师的确认为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可能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于公司存在大额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诉讼/仲裁案件共31起,诉争标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2亿元。其中重大诉讼2起(即浙商资管诉天马股份等 9 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及恒天融泽诉天马股份合同纠纷案),诉争标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亿元。目前,公司已收到11起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裁决书(含上述2起重大诉讼案件),1起诉讼案件的调解书,上述判决结果均为公司败诉,由此导致公司将承担合计约280,077万元的金钱给付义务,其中本金约238,812万元、利息及违约金约39,600万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诉讼费用约1,665万元。前述诉讼的判决/裁决/调解结果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亏损金额约24,017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1季度亏损金额约11,538万元(以上数据为管理层测算,未经审计)。

4、关于公司存在大额负债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相关债权方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基金份额回购义务,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协议约定提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上述事项合计增加公司负债约20,634.4万元。同时,公司存在5笔合计为46,470万元的借款,其中3笔(合计金额32,750万元)借款本金及1笔借款的利息约570万元已逾期。由此导致公司存在因承担回购义务、差额补足义务、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大额金钱给付及偿债风险。鉴于公司目前货币资金不足,由此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5、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亏损约62,462.87万元,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投资收益减少、诉讼纠纷、计提减值准备、财务费用增长等原因所致。上述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业绩持续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度能否实现扭亏为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关于《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安排无法履行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公司董事长武剑飞控制的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承诺事项中,涉及撤销的违规关联交易和商业实质存疑交易的交易价款的返还依赖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批准。另,《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之安排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且该等安排涉及的方案、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能否及何时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履行承诺的风险。

7、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即使《承诺函》及《承诺函2》项下涉及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法律和商业安排完全实现,也不当然意味着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不会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意见类型。

公司将重点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一2019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有: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诉讼/仲裁案件共31起,目前公司已收到其中11起诉讼/仲裁案件相关的《判决/裁决书》,根据上述判决/仲裁结果,公司计提了营业外支出约11,538万元,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11,538万元。

2.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处置了三家子公司的股权,产生了约8,465万元的投资收益,而2019年一季度处置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2,000万元,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约6,46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的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9-04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9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财源国际中心 A 座 2601 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数量210,07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2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数量61,659,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90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158,019,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60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0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9人,代表股份数量52,053,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8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52,053,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8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0,0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65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0,0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65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之采购钢材及机器设备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0,0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65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易金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和15%股份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0,0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65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日照云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持有的杭州拓米科技有限公司45.4545%股权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0,0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65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广州星河正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10,07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659,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9.99%股权之关联交易并修正交易条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09,847,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8%;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434,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6%;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仁文经贸有限公司和天津盈盛捷耀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股权之关联交易修正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星河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云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股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09,905,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492,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2%;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迪、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