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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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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53 公司简称:龙建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18年度经营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方式进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44,167,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83,353.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93,250,297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7,417,955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019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尚云龙先生的书面辞呈。尚云龙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云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尚云龙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同意暂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田玉龙先生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董事会正式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004”号临时公告)。

2019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征宇先生的书面辞呈。王征宇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征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王征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指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李梓丰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9-003”号临时公告)。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施工。公司目前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对外经营等资质。

公司具有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许可”,国内仅有10家公司拥有此项资格许可,具备竞争承揽援外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优势。公司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2019年1月27日到期、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2019年3月14日到期,以上两项资格原审批单位为商务部对外援助司,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将部分工作移交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2018年两部门移交工作期间未发布关于办理资质延续的公告。公司根据商务部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的 “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已向黑龙江省商务厅递交资质延续申请,目前申请处于审批中。在新一批资格招标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前,现行资格招标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为:

1.施工总承包模式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公司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和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业主负责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可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负责。最终,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公司向业主提交各项工程资料。

2.BT(建设-移交)模式

BT(建设-移交)模式中,公司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由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和工程施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完毕后,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设施移交给业主方,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期向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

3.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中,公司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在一定时期内对建设项目享有经营权,依据合同约定在运营期内通过收取运营费用回收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运营期结束后,公司将该设施移交给业主方。

4.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公司与项目相关主管政府合作。政府部门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而是通过给予某些特许经营权和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公司和代表政府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立PPP项目公司,以合同形式确定各成员的出资比例和形式。项目公司是项目的实施者,具体负责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直至项目最后的移交等全过程的运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项目公司的职能主要包括投标与谈判、项目开发、运营和移交、确保项目的服务质量等。项目特许期结束,经营权或所有权转移时,项目公司清算并解散。

5.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二)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施工领域,行业景气指数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明显。报告期内,国家和我省基本建设规模保持高位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201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指出:全国公路、水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6 万亿元,新增高速公路 5,000 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 20 万公里, 5,000 个建制村通硬化路。

2018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指出:全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计划投资 180亿元,建设高速公路282公里,建设普通国省道一、二级公路2,284公里,建设农村公路4,000公里。

党的十九大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作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是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建成布局完善、互联互通、绿色智能、耐久可靠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与此同时,伴随着区域交通一体化建设、水治理体系建设、保障房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重要基本建设举措,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必将逐年加快、PPP运作模式将得到广泛的应用;新型城镇化、城市综合体、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概念的落地实施,都将为企业项目投资、多元发展以及海外市场开发提供难得的契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广大干部职工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各项工作硕果累累,开创了公司连续四年新增合同订单超百亿,连续四年营业收入与利润实现持续增长的可喜局面,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50,517.6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691.84万元,实现净利润14,758.0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628.55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64家,详见本附注 “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八、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田玉龙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1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总部329会议室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张志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丁波代为表决。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田玉龙(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

议案5:《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5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6:《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总股本644,167,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83,353.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93,250,297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7,417,955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关于议案6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19”号临时公告。

议案6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7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8:《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分配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津贴按4万元/年/人(不含税)确定。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

议案8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9:《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基本薪金:总经理15万元/年(含税),其他高管人员12万元/年/人(含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绩效薪金与奖励薪金尚未最终确定,待最终确定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议案10:《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10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议案1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议案12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13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13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议案1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20”号临时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龙建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龙建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审众环关于龙建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1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总部329会议室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谷文龙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郑云章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1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2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议案4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20”号临时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审众环关于龙建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1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0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47,580,556.6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285,507.4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5,031,668.1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18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05,031,668.12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本年度实施2017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减少数,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1,855,532.06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7,313,041.97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方式进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644,167,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83,353.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08,972,178.90元(其中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34,429,688.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93,250,29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7,417,955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通过后实施,并在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派发现金红利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12,883,353.16元(含税),加上2018年半年度已经分配的现金红利6,441,676.58元(含税),2018年度累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9,325,029.74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公司主业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集设计、投资、建设、营运于一体。近年来,公司积极抓住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机遇,参与建设了大量传统招投标项目和基础设施PPP 项目,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资金需求量大。因此,充分考虑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后续生产经营。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施工,在建筑业企业中注册资本相对较低,无法参与大型项目的投标,限制了公司的发展。为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拓展市场经营范围,增加企业效益,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7,417,955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发展阶段、业务特点及实际发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当前资金需求和后续投资规划拟定的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龙建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2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07,360,000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8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3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75,592.9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561,207.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1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8]第020375号《验资报告》。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1,561,207.10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00.00元,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于2018年3月29日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5月15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15”、“2018-034”号临时公告);2018年6月28日,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18年7月4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54”“2018-055”号临时公告)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在光大银行哈尔滨滨江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990188000025377)中的款项已经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公司在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帐号:167736523495)中,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990188000025377)将不再使用,因此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990188000025377)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50”号临时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原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已经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269.43420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9,886.686509万元,实际专户余额10,060.515383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060.515383万元,与按照募集资金净额及使用情况计算的剩余募集资金金额9,886.686509万元,差额为173.828874万元,原因为:利息收入174.294640万元(其中1.00万元应银行要求预存入手续费,列示于利息收入中),手续费支出0.465766万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经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及龙建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拟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集资金20,300.00万元,变更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和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43”号临时公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投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269.43420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9,886.686509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3月22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55.63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就上述事宜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140019号《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42”号临时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已经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7月23日,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20”“2018-058”号临时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19”临时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审众环关于龙建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现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2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副董事长田玉龙(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志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丁波代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谷文龙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郑云章代为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李梓丰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相关高管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议案1 《关于公司制订2019年上半年度参与PPP项目投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议案2《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崟、王冠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107,360,000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8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3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561,207.1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龙建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担任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龙建股份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董事和监事等主要人员任期届满后的换届工作和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状态变动时公司披露的及时性。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龙建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