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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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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13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李军旗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实施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540,693,728.64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5.03%。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领域,推动全球化布局,并继续在智能制造领域探索与实践,推动工业互联网转型。按照发展战略,公司致力于提供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产品设计、制造与技术服务,协助智能制造的产业转型。智能制造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近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对截至2018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支出、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处于研发投入大,重大项目支出较多的时期, 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审计报酬。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吴惠锋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惠锋已回避投票。

同意授权公司2019年度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计3,194,383万元,有效期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9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19年度开展累计未结清契约总余额不超过289亿元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九、关于提请召开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14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辉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9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90,230.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71,082.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基础稳定,经营运行正常,在不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540,693,728.64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5.03%。

二、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540,693,728.64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5.03%。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领域,推动全球化布局,并继续在智能制造领域探索与实践,推动工业互联网转型。按照发展战略,公司致力于提供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产品设计、制造与技术服务,协助智能制造的产业转型。智能制造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近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对截至2018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支出、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处于研发投入大,重大项目支出较多的时期, 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17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工作量确定相关服务费用,该等服务费用确定后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其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9-018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89,934,407.1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89,934,407.11元,本年度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300,000,000.00元,公司本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300,423,661.90元,支出手续费人民币5,401.5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426,923,169.75 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深圳富华科、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郑州富泰华、鹤壁裕展、武汉裕展、河南裕展、深圳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7)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8))。据此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16))。

经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鹤壁裕展变更为武汉裕展。(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据此公司、武汉裕展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3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8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71,965.07万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8年8月13日出具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90号)。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1,96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71,965.07万元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以及对部分全资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财务资助总体额度4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的发放手续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于2018年11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由鹤壁裕展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以西、富春江路以南、新安江路以北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变更为由武汉裕展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特1号富士康科技园实施的“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不变,仍为173,300万元。详见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工业富联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工业富联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释义:

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