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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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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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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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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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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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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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琪
电话:0755-828801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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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转81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3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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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施超超
电话:025-66996699-883328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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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209(TG第123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室
法定代表人:谭智勇
联系人:杨雪研
电话: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022-2329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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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杨挺
联系人:刘骏黄迪
电话:085185407888
客户服务电话:08518540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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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塔3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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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A座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58349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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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A2106/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王雅莹
电话:18980531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1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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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电话:0755-8657-5665
客户服务电话:400128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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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电话:13811685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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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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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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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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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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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印艳萍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四、基金的名称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稳健基础的中国优质企业,追求本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在不同的市场阶段,本基金将分别从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之间进行策略性资产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基金资产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由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与自下而上的选股计划组成。资产配置计划贯穿国内外宏观经济分析和行业优选策略,即首先根据国家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各产业的生命周期,对各行业投资价值进行优先排序,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比重。选股计划采用金元顺安股票评级体系,对优选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级,精选出最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1)行业分析方法
本基金的行业分类标准主要参照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在行业归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投资时钟”进行行业筛选与配置。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通过对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和预测,判断经济周期;
第二步,在此基础上,确定主要宏观经济变量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从而选取可以受益于特定经济周期的行业;
第三步,确定各行业的配置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对行业在股票组合中的权重相对于其在市场基准指数中基准权重的偏离度进行限制。本基金设置的行业权重偏离市场基准权重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
注:
表中X%为本基金市场基准行业权重。(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1)股票选择范围:剔除下列股票后的所有A股股票:
暂停上市股票;
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务报告严重亏损且短期内扭亏无望的股票;
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股票;
其他经本公司研究员认定应该剔除的股票。
2)个股选择方法
以“基本面研究引导投资”为理念,本基金从“稳健增长”角度出发精选个股。基于此,该混和型基金建立了金元顺安股票评级体系,该体系从五个角度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以确定股票投资组合:流动性、盈利质量、盈利增长潜力、公司治理以及估值水平。
3)股票组合的定期调整
依据本基金股票筛选体系,分析员对核心股票组合每月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系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3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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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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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招商银行(600036)的处罚说明
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02-12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公开处罚处分决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
3、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4、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
5、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
6、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7、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8、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
9、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
10、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
11、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
12、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
13、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
14、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作出说明如下:
(1)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2)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因为运营当中的一些不合规情况,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02-12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招商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决定,其中违法所得3.02万元,说明违规业务较小,罚款金额6570万元。罚款金额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决定继续持有招商银行的股票。
2、太极股份(002368)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07-23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太极股份监管关注处分决定:
2018年04月21日,太极股份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称,太极股份拟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公告披露,太极股份于2018年04月10日收到重组交易对方《合同终止通知函》,但太极股份未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04月21日才披露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太极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2.7条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作出说明如下:
(1)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2)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07-23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太极股份监管关注处分决定,我们认为此次处罚有利于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影响不大,我们仍然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因此继续持有股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转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
(1)“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本基金前身,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08月15日。自2010年10月0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10年09月30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7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50%”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版资料发送服务进行了更新;
7、“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进行了更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