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2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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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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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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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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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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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8 年7月4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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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4 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至本报告期末尚处于建仓期。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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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4 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至本报告期末尚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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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4 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至本报告期末尚处于建仓期。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基金”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27号文批准,于2017年9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并于2017年10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102室,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我们奉行正直、专注、合作、稳健的企业价值观,以帮助客户实现财务目标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中国市场具影响力的投资管理专家。
恒越基金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治理层面,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2名监事,其中设有代表公司员工行使股东权力及行使监督职责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结合公司推行全员持股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更好地将公司、员工与基金持有人利益进行长期绑定。同时,基于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公司制定有完善详尽的股东会、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有员工30人,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的证券、基金从业平均年限在10年以上。通过提供多维度、人性化的客户服务,恒越基金始终与持有人保持信息透明;通过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的利益。公司将以专业的投资能力、规范的公司治理、诚信至上的服务、力求创新的精神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2018年,公司共发行两只混合型基金产品,募集总规模5.40亿,有效客户10,215户。截至2018年底,两只产品业绩稳健,在同类型基金中排名前1/6。截至年底资产管理规模2.29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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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规范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金融工程人员、稽核监察等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目前只有公募基金一类资产管理产品,不存在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产品的公平交易问题。公司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从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相关制度。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产品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深度基本面研究,主要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优质债券,追求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我们认为,估值安全边际和流动性是投资组合防范系统性风险和获取低风险超额收益的两个基本要素。因此在产品运作过程之中,我们非常注重这两个因素。
落实在本基金具体运作上,基金7月份成立,8月中旬后逐步建仓,9月底提升仓位至70%以上,产品运作以“优化风险收益比”为标准,同时根据行业动态、竞争格局、公司动态和预期的变化进行适时动态优化,主要持股思路在于选择行业前景良好、业绩增长确定且估值有吸引力的标的,同时基于“预期差”原则选择部分传统冷门品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0月份市场处于极端状态之中,一些资质优良、业绩增长确定的品种遭到恐慌性抛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过认真评估深度研究,逆势增持了比如贵州茅台、美的集团等标的进入十大重仓股,取得良好效果。截止2018年12月底本基金主要布局在高端制造、消费升级、基建、公用事业等领域。标的选择主要集中于流动性好、估值具有吸引力且财务稳健的龙头公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170 元,基金成立之时份额净值为1.000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7.0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中国经济将面临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带来的下行压力,但政府也加大对反周期政策的调控力度,总体我们认为GDP将在6%-6.5%范围运行。
从盈利、流动性以及风险偏好三要素展望证券市场,我们认为流动性和无风险收益率将是确定的正面因素,而经济和盈利的环比下滑和风险偏好提升之间对比将主导市场走势,我们倾向于认为目前风险偏好水平已经较充分反映了对经济下滑的预期,我们认为2019年市场中枢价值水平将有震荡上行的趋势。
从资金供求来判断,2019年股票市场将有明确新增资金流入,包括外资、保险资金、理财资金入市等。相比2018年惨淡股票市场,我们认为2019年市场更具机会和可操作性。
在风格上,我们认为会相对均衡,一方面由于外资流入蓝筹白马有增量资金,另一方面利率下行成长型企业弹性会比较大。不管哪种风格,最终要落在优质基本面和竞争力以及估值优势上,这是股票收益的本质来源。我们将继续专注于个股标的深度研究和价值发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通过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做好员工投资管控,积极开展合规培训等方式,完成合规、法务、审计、信息披露、监管报备、风控等各项监察稽核工作,保障了基金管理及公司业务的稳健开展以及合规运作。主要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一)继续推动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公司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多项管理制度,包括《港股通投资决策流程及投资授权管理制度》、《基金分红业务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研究报告管理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使公司内控管理和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持续做好员工个人投资管控
公司继续严格落实员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基本信息、股票和基金等投资信息的合规申报与审核,持续强调合规申报在合规意识培养中的重要性。
(三)积极组织合规培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公司先后组织了多次合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专题的培训学习,充分向员工传达合规要求,培养合规观念,提升合规意识。
(四)有序组织监管报备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梳理了监管报备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并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具体工作,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职责,监管报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知情权,未发生违规行为。
(五)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审核
公司监察稽核部全程参与了基金法律文件的合规审核,在基金产品募集期间,监察稽核部对相关宣传推介材料进行详细合规审核,提出合规修改意见,以保证基金产品对外宣传推介材料的合法合规。
(六)投资风控工作
在基金运作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及时、独立对基金运行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评估、报告,对基金产品开展压力测试和公平交易分析,并针对压力测试及公平交易分析识别出的风险问题提供相应处理建议,定期更新公司基金投资相关的关联方和关联证券名单,做好事前风险控制,保障基金合规运作。
(七)反洗钱工作常态化
公司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指定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在管理基金产品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和落实客户身份识别、监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具体工作,并按时上报反洗钱定期报告。
(八)日常审核工作
公司监察稽核部严格审核公司日常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公章用印材料等,为防范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时的合规风险,在公司治理、人员管理、投资研究、交易执行、注册登记、市场销售等多方面进行必要的合规提示,出具合规意见,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的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分配的利润。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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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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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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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0.9170元,基金份额110,036,097.39份;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0.9170元,基金份额5,311,251.29份;合计基金份额总额115,347,348.68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上年度数据。
3.银行存款1,043,204.58元,包括了本基金存放于托管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84,475.55和基金结算机构的证券账户内的存款858,729.03.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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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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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黄鹏______ ____张金华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59号文《关于准予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0,960,776.24元,业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3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1,013,355.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579.1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香港1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恒越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7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可比数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支付给各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4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2,690,540.1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004,5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
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合约品种,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还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大额申购赎回等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此类操作。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此类操作。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5月4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针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等违规事实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基金对招商银行的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投研团队基于对招商银行的基本面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不改变招商银行的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8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长由李曙军先生变更为黄鹏先生。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的报酬为5.1 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可豁免单个券商的交易佣金的比例限制。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可豁免单个券商的交易佣金的比例限制。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