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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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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如意货币A

工银如意货币B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3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一一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逾12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涵盖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具体程序和违规问责等。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研究人员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投资备选池,投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确保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交易执行环节,交易人员根据公司内部权限管理规定获得权限,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等执行原则,保证交易在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利益公平。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满足条件的指令,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执行。

在监控和检查环节,风险管理人员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等进行监控和分析,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异常情况的,要求投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并核查其真实性、合理性。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措施全面落实公平交易要求,并持续地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5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经济内外部不确定性加大,内部方面,年初开始非标监管与地方政府债务整肃共同导致信用出现收缩,并且出现信用违约事件。7月底政策基调向宽信用转变,但由于实体有效融资需求不足、银行面临存款和资本层面的压力、资管新规框架下非标监管松动的空间有限,实际效果有限,社融增速回落的压力仍然较大。外部方面,全球经济见顶回落,中美贸易摩擦自二季度开始不断升级,强美元的背景下,资本流动层面的压力也有所显现。面对基本面的不确定性,货币政策作出积极应对,通过四次定向降准、MLF等工具向市场投放中长期流动性,并着力疏通信用传导机制,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不断下移。截止12月末,7天回购利率下行228bp至3.14%,一年期AAA短融收益率下行163bp至3.59%,一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193bp至2.75%。

回顾2018年,本基金通过对客户需求以及对于宏观经济和货币市场的判断,在充分考虑到客户在月末和季末的流动性要求之后,在久期上调整较为灵活,在利率波动周期中力争为客户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并且通过对存款和债券配置的时点安排,不断地增厚组合收益率,并维持了一定杠杆水平,准备了充分的现金流来应对各关键时点的资金波动。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工银如意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8128%,本报告期工银如意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06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经济仍处于不确定性加强的局面。内需方面,棚改货币化安置减少后,三四线房地产销售回调的压力较大,房地产投资可能回落。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前期杠杆增速上市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将继续显现,消费也面临下行压力。外需方面,税改刺激过后,美国经济出现走弱的迹象,在金融条件收紧的大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过程没有结束,出口将出现压力。随着政策逆周期调节的诉求加大,货币政策仍将维持相对稳健的状态,货币市场利率继续维持低位的概率较大。

本基金将在2019年维持中性略高的久期水平,积极为客户创造超额收益,并合理控制杠杆水平,以充分保证组合的流动性,做好现金流安排,为各关键时点的规模波动做好准备,同时仍会不断地积极把握存款和债券配置机会,在确保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不断提高组合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来自公司运作部、固定收益部(或研究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各部门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分管副总批准同意。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和方法,但不得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日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00元。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A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115,500,549.47元,累计分配收益115,500,549.47元。本基金B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1,865,623,590.52元,累计分配收益1,865,623,590.52元。其中期末应付利润将于下一工作日结转至实收基金。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

2、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52,496,476,836.8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2,125,730,090.46份;B类基金份额为50,370,746,746.41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关亚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69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1,054,171.2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062,295.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124.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根据《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从基金资产中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基金资产中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类别称为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755,245,437.1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1,023,946,060.15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22,519,037,564.14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事项发生的当年年初为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时点。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超过240天。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8.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交易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选择综合实力强、研究能力突出、合规经营的证券公司,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单元。

(1)选择标准:

a)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量化、衍生品和国际市场的研究服务支持。

c)在证监会最近一期证券公司年度分类结果中,分类级别原则上不得低于BBB。

d)与其他证券公司相比,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费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证券公司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证券公司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在两个季度内与其他已合作证券公司一起参与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服务评估。根据对其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证券公司。

b)签订协议: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证券公司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交易单元的租用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公司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费率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证券公司,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证券公司,不与其续约,并根据证券公司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他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3)若证券公司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广发证券的396570深圳、40755上海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