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00,000.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50,000.00 股后的141,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873,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56,4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4,000,000.00股增加为200,420,000.00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本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总股本为基数,以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三) 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据中国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产销量最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为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次为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同时自2011年成立以来,公司人造石树脂销量和收入快速增长,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21.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41.5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81%。公司总资产 60,026.79万元,同比增长 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662.64 万元,同比增长 3.28%。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详见本“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动”以及本“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影响报表列示内容,不会引起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的变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列报调整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列报调整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年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7、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9日

至2019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傅文昌、付水法、陈志山、徐伟达、朱水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与2019年4月17日-4月18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62103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362103

联系人:程燕蓉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351ZA00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02.476.8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415.248.8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752,766.08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3,662,482.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356,157.71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21,600,000.00元,2018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418,640.52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董事会提议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00,000.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50,000.00 股后的141,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873,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56,4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4,000,000.00股增加为200,420,000.00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本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总股本为基数,以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文昌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傅文昌先生的薪酬方案》,2019年度薪酬为36万元。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付水法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付水法先生的薪酬方案》,2019年度薪酬为30万元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志山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山先生的薪酬方案》,2019年度薪酬为36万元。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泳絮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泳絮女士的薪酬方案》,2019年度薪酬为30万元。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伟达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伟达先生的薪酬方案》,2019年度薪酬为30万元。

6、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水宝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水宝先生的薪酬方案》,2019年度薪酬为30万元。

7、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刘见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刘见生先生的津贴方案》,2019年度津贴为7.2万元。

8、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邹友思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邹友思先生的津贴方案》,2019年度津贴为7.2万元。

9、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吴越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吴越先生的津贴方案》,2019年度津贴为7.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1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1号)变更至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4号)。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4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至第十二项、第十五项至第十六项议案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庆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351ZA00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02.476.8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415.248.8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752,766.08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3,662,482.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356,157.71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21,600,000.00元,2018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418,640.52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董事会提议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44,000,000.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50,000.00 股后的141,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873,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56,4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4,000,000.00股增加为200,420,000.00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本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总股本为基数,以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的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预计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18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1号)变更至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4号)。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30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永悦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永悦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永悦科技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 杰 杨生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1号)变更至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4号)。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于 2019 年 3 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8年7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概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1号),实施主体为永悦科技,现根据上述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拟变更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为4,533.59万元,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随着行业对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合成树脂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技术、产品和工艺的研发能力对于公司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建设先进的研发中心,对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合成树脂行业竞争地位,显得紧迫和必要。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决定把“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在公司现有土地(权证号:惠国用[2015]出第040004号)进行建设,更有利于公司整合管理以及为研发人员办公提供便利,更有效推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助于降低实施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贸易”)。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悦贸易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31%,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8.33%。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下转4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