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柚技术”)发来的告知函,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查询数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注: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2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2民初18号之二),准许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冻结。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和柚技术持有公司股份158,733,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52,953,195股,占其持股的96.36%,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69,993,136股,占其持股的44.09%,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

根据和柚技术出具的告知函,由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工作繁忙,解除冻结的司法程序进展较慢,所以上述股票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解冻手续。其将催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办理解冻事宜,并将积极协同配合公司控股股东仁东科技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和冻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积极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

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交易双方已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2016年10月31日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东合利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1月2日,广东合利已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完成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类型变更、股东变更等事项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6年12月2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广东合利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支付”)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变更登记(备案)已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7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发《关于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文件(广州银复[2017]7号),同意

合利宝支付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2017年9月1日,公司接到孙公司合利宝支付的通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已公示了合利宝《支付业务许可证》更新后的机构详细信息,证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营业场所)完成了相关变更。2017年9月8日,合利宝支付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新换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6044000012)。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牌照信息等已全部完成相关的过户或变更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余应付交易对手方张军红股权转让款为20,428.57万元;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公司向交易对手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工作,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