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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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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9-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691,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16.98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拟提请授权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授权公司在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三) 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四) 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请各位董事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 为3.45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利用IPO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利用公开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45,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发展迅速以及进口采购的需要,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该议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未来3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有美元、港币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中心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查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有关制度及流程执行,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 按照相关流程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10,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华集团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 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流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 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 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及其派出的审计团队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本公司保持独立;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每年均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及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报告。鉴于此,拟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负责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确认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 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4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1楼第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4日

至2019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王安安、殷宝华、艾立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0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3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刘聪颖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