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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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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合计776.7万元,明细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金已划拨至公司资金账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776.7万元全部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认。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艾华转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 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83%。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共有44,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02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1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690,95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363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代码“191504”,初始转股价格为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73元/股。

1、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59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2018年8月13日,公司向下修正了“艾华转债” 的转股价格,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53元/股调整为21.7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艾华转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83%。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共有44,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02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519%。截至2019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690,95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363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联系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020号临时公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了《艾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内容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公告标题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更正后公告标题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原文公告内容为: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691,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16.98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拟提请授权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授权公司在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三) 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四) 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请各位董事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 为3.45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利用IPO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利用公开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45,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更正后公告内容为:

为提高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壹拾肆亿元(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1)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保本保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以上两个投资品种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投资,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上述两个投资品种为主要投资范围的理财产品。

(3)不得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 财产品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 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艾华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平安证券对艾华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 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