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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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9-临01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3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备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取相关备案和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9-临02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8日向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3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附件的回复说明》。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备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取相关备案和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9-临02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的

公告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原签字评估师为徐敏、王晶。

近日,公司接到中企华的通知,原签字评估师王晶因个人原因从中企华离职,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中企华已委派张晓慧接替王晶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签字评估师为徐敏、张晓慧。

二、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及核查意见

中企华已出具《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的专项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行政许可申请构成障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变更签字评估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9-临022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081,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最高成交价为19.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67,656,263.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7,168,370股(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29,725,632股的25%,即7,431,408股。

3、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