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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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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12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是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和建筑铝模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是国内行业中较早涉足工业型材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管理层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在开拓高端工业铝型材市场的同时,对原有建筑铝型材市场不断深挖需求,加快推进募投建设节能环保高性能铝合金建筑模板项目。公司建筑铝型材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厂房、大型门窗、幕墙装饰公司、门店销售、零星门窗加工等。工业铝型材主要用于电子电器、太阳能、交通运输、家具、卫浴用品、体育用品等。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建筑铝模板为一体的企业,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铝合金型材生产和销售存在明显的区域特征。公司所在的厦门、漳州、泉州即闽南金三角地区是福建省最大的工业型材需求市场,所处地域拥有众多的应用工业型材和建筑铝型材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市场优势,同时紧抓国家“一带一路”、自贸区、泉州“海丝”核心区建设等机遇,凭借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以及良好技术和优质服务,建立立足福建,辐射浙江、上海、江西、安徽、湖北、江苏、天津、北京、广东等发达省份的营销网络,并开拓东南亚、南美、东欧及中东地区等国外市场。公司具体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下属的研发部主要负责研发外观及结构,技术部主要进行铝型材生产技术的开发。公司在主动优化产品结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使之更加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和个性化要求。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标准制修订领域,先后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修订38项,拥有国家专利73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外观专利9项。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计划部门根据下单情况安排生产指令,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采购部门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筛选和考核,严控原材料质量关;品管部建立了以生产前的预控、生产中精细关键点的控制为主,生产后严格检验为辅的质量控制体系;设备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生产开机需求。各个部门相辅相成,严密合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包括国内、国外,采取了直销、经销商和专卖店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从大中城市到城镇完整的销售网络。销售区域覆盖华东、华北、华南,并出口到欧盟、南美洲、东南亚、中东地区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销售中根据产能、资金、营销渠道等现有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目前已经形成了以500公里最佳销售半径为主(即福建市场),出口市场和华东发达地区(主要指上海、浙江、江苏)并举的良性市场格局。公司的直销模式,直接面对“大客户、大工程”,针对此类客户,公司派出专门的技术团队,发挥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在铝型材高端领域建立起自己的品牌。针对其他一些大中城市客户,公司一般采用经销商模式。同时在确保大客户和经销商销售的前提下,专卖店销售模式成为公司多种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而出口业务方面则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展览会、侨亲人脉、网站宣传及进出口贸易公司介绍等方式,取得客户订单,销售。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06,342.32 元,同比下降6.5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一季度由于铝锭价格持续下跌导致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产生一定的亏损;二是随着铝合金建筑模板生产建设项目的逐步扩大,导致人员、管理费、折旧费等相应增加。

(二)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我国铝及铝合金加工始于上世纪50年代,早期主要是以生产各类工业铝型材为主,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了建筑铝型材。由于相关国家政策管制的放松,国内铝加工产品市场高速发展,近年来,行业已经逐步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量供大于求的特点,标志着铝加工行业已由成长期进入成熟期。

公司产品建筑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会受房地产行业市场影响,工业铝型材受经济低迷的影响,整体表现为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特别是下游建筑行业在第一季度开工相对不足的影响下,建筑铝型材的销售一般也比较低,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点。而工业铝型材的生产、销售主要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经济低迷,需求不足,竞争激烈,毛利下降。

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荣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是福建省唯一获得“福建省铝型材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称号的企业,是海西板块的铝型材龙头企业,是第三届中国建筑铝型材十强企业。公司立足福建,辐射浙江、上海、江西、安徽、湖北、江苏、天津、北京、广东等发达省份,具有较强的区域市场优势。公司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建设,国内销售已由华东已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扩展,国外销售也已开拓东南亚、南美、东欧及中东地区等市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国内市场环境不断恶化,竞争加剧,人工成本持续上升,毛利下滑;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反倾销此起彼伏,不确定因素增多,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和市场变化,公司采取灵活经营策略,对外紧抓市场机遇,对内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2018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产销量均比2017年度有所增长。2018年公司荣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3A信用等级证书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福建省质量标杆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福建省质量管理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26,114,894.34 元,同比增长 16.07%;营业成本为 1,289,577,607.79 元,同比增长 16.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806,342.32 元,同比下降6.5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工作如下:

1、探索产业链布局,寻求企业转型

一方面,支持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发智铝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组建职业经理人团队,加大产品研发和品牌运营两大模块,帮助建设上下游核心工厂和经营门店。通过对供应链的整合,实现产品研发和品牌运营的轻资产运作模式,打造“制造+服务型”企业。另一方面,随着铝模板的经营模式从“销售为主”转向“租售结合、以租为主”转变,公司积极探索铝模板的个性化定制,创建“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的P2P智能制造的经营模式”,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服务业务收入,打造公司新的盈利模式。

2、开展技改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构建和谐企业

公司致力于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同时改进生产工艺,喷涂前处理由酸洗改为碱洗,有效减少废渣和废水排量,节约生产成本;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降低用电成本;进行铝型材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行业先进的智能化挤压生产线、喷涂自动包装线、智能仓储设备,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不断提升生产效率,技术装备行业领先。

3、注重企业发展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

贯彻执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动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制修订工作保持行业领先,四项技术标准获得全国有色金属技术标准优秀奖;加强新品研发,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2018年度新增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专利5项。2018年度,公司荣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新设一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闽发智铝科技有限公司。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3月20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天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陈金龙先生、王昕先生、兰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6,114,894.34元,比去年同期的1,228,647,100.19元,增长了16.07%。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06,342.32元,比去年同期的38,330,384.80元,下降了6.58%。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06,342.32元,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792,475.3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949,608.42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利润19,761,865.92元,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0,201,609.43 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从事的传统产业属于周期性、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宏观经济增长减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为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是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是随着公司募集项目的基本建成投产,生产规模扩大,销售增加,研发投入增加,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能的有效释放,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投入。

三是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为了增强资本实力,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的保荐意见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闽发斐君(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闽发斐君(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0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3月20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君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6,114,894.34元,比去年同期的1,228,647,100.19元,增长了16.07%。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06,342.32元,比去年同期的38,330,384.80元,下降了6.58%。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06,342.32元,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792,475.3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949,608.42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利润19,761,865.92元,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0,201,609.43 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从事的传统产业属于周期性、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宏观经济增长减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为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是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力保证。

二是随着公司募集项目的基本建成投产,生产规模扩大,销售增加,研发投入增加,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能的有效释放,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投入。

三是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为了增强资本实力,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0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以上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0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通知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文件规定,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到“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到“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到“固定资产”项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到“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到“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10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闽发斐君(上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闽发斐君(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闽发斐君资本”)份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闽发斐君资本概述

公司于 201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公司与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资本”)签订了《关于设立【闽发斐君并购基金(暂定)】及【闽发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的框架合作协议,共同设立“闽发斐君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公司将作为基石投资人,以自有资金245万元参股设立闽发斐君资本,持股比例为49%;同时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参与并购基金的设立及认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3日,公司与斐君资本进行了友好协商,同意由斐君资本提出的引入第三方发起人一自然人:王蕾,并重新签订了《关于设立【闽发斐君并购基金(暂定)】及【闽发斐君(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框架合作协议》。引入第三方发起人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第三方发起人王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斐君资本的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产业投资并购基金“闽发斐君(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0月27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际出资,闽发斐君资本亦未开展任何业务,闽发斐君并购基金尚未正式设立,公司也未实际出资参与该基金的设立及认购。

二、转让闽发斐君资本份额的原因及对象

公司原拟通过产业投资的方式加快自身的产业布局与发展,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的财务收益,提高公司的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在后续推进过程中,闽发斐君资本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未实际到资,亦未实际开展业务。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战略转变及实际发展情况,公司决定以0元转让持有的闽发斐君资本49%的份额给自然人一一俞思远,身份证号码:31011419******0011,住址:匣北区晋城路弄19号202室。公司与俞思远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闽发斐君资本份额。

三、本次转让闽发斐君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对闽发斐君资本实际出资,并购基金亦尚未正式设立,本次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自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公司并没有实际出资,并购基金尚未正式设立,基于公司的战略转变及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本次转让闽发斐君(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闽发斐君资本份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9-01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24日15:00-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另,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下转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