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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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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029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31日一2019年4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15:00至2019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5日。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18号奥利加尔大酒店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文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6,80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963%,其中中小投资者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94,07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05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801,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2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7%。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792,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65%;反对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3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1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204%;反对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4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7%。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792,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65%;反对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3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1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204%;反对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4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7%。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792,4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65%;反对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3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1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6204%;反对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4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般、付海剑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