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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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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注1:公司共募集资金202,505.82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新疆建工以其拨入西部建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的金额20,500万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现金规模182,005.82万元。

注2:①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现金规模182,005.82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发行费用4,102.63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177,903.19万元。扣除的承销费及发行费用减少了原资金使用计划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总额。②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14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19年全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山股份”)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78,450.47万元。

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王磊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19年全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山股份”)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78,450.47万元,具体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曾用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17年11月因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官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公司的混凝土业务主要用于建筑施工领域,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较多的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法定代表人:罗世威,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工程技术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法定代表人:陈建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公路施工;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工业筑炉;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法定代表人:陈华元,注册资本:人民币503,986.50万元,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各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各类型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设计、科研、咨询;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机电安装;房地产经营;工程监理与总包管理;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建筑、装饰、金属、化工材料销售;建筑机械、料具修造与租赁(含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法定代表人:易文权,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0万,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预制构件。

(5)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法定代表人:田卫国,注册资本:人民币601,800万,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等级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

(6)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19号,法定代表人:张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427,794.646430万元,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钢结构、桥梁、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隧道、地基基础、环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咨询管理服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的制作、销售及安装。

(7)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城东路116号,法定代表人:方胜利,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景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与维护;建筑产品构件、节能门窗、PVC建筑模板等的设计、咨询、生产、销售及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对外工程承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法定代表人:校荣春,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9)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法定代表人:徐爱杰,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开展国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建筑设备制造、租赁;建筑材料及商品砼、电器箱柜的制造销售;施工升降机;汽车运输及搬运装卸;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2.联营企业

(1)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与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30%。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及汽车(非乘用车)、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维修;机动车维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专用运输(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西建中和机械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与湖北中鑫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0%。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机械设备、汽车、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二类机动车维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专用运输(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4,872.295900万元,主营业务为水泥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建材产品进出口业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砂岩的开采、加工及销售;房屋、设备租赁;财务咨询;技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钢材、橡塑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水性涂料、电线电缆、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木材、石材、耐火材料、玻璃陶瓷制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的销售;商品采购代理;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生产所用的工业废渣的销售;石膏的开采、加工与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粉煤矿渣、混凝土骨料的生产与销售;水泥及商混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天山股份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419,473 股,持股比例为1.06%。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购买材料、接受劳务等。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将首先参照以公司向与其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采购同类货物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为标准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天山股份销售(含销售商品混凝土、外加剂及水泥等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等),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和天山股份采购(含购买水泥、其他原材料等,购买或租赁土地、设备和房屋等,接受建造服务、设计服务和物流服务等)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同意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9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15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394,861.47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0,113,207.48元后,2018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净利润为273,281,653.99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9,857,200.36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303,138,854.35元,资本公积余额2,807,895,667.61元。

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2,35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8,364,801.28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1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2019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公司将根据2019年生产经营资金、投资资金需求,综合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在考虑各金融机构融资品种、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后,择优选择融资品种。

以上融资业务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业务总额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具体办理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75亿元融资业务范围内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0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因公司业务拓展,为筹措发展、运营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拟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申请5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并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办理贷款及票据业务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在具体办理上述额度内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签署各项金融服务法律文件。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文贵、吴志旗、郑康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

法定代表人:鄢良军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所属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中建财务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98.2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1.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股中建西南区域总部大楼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关联方中建股份、中建三局共同参与投资建造中建西南区域总部大楼项目,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中建西南区域总部大楼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支付投资款0.05亿元。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 36 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2017年8月2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40亿元额度范围之内签署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内部贷款、票据结算等各项金融服务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18年,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未到期各项金融服务金额合计2.62亿元。

3.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5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5亿元。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9.33亿元。

4.公司于2017 年 12 月01 日召开的第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资金存款年度累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 60 亿元,详见公司2017年12月0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年度累计发生额由最高不超过60亿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0亿元,详见公司2018年9月1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累计发生额为81.28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公司申请5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公司申请5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一019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10)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预计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9一020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鉴于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