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9-01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2号),函中就公司2018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事项要求公司做出说明。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关注事项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489.45万元。你公司2018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3亿元、1.95亿元、2.70亿元和4.15亿元,实现净利润1,231.85万元、-185.67万元、1,633.32万元和809.96万元。请结合行业特征、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毛利率变动等,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各季度间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行业存在季节性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速冻鱼肉制品和速冻肉制品,受消费习惯的影响,该行业存在季节性特征,通常每年的第二季度因天气炎热以及渠道和客户需求减弱为全年销售淡季,第四季度因天气寒冷,下游火锅餐饮相对火爆,同时居民家庭消费也相对频繁,对火锅料制品的需求量大,为全年销售最旺季,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近三年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1)惠发股份

单位:万元

(2)安井食品(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数据)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季节性波动,但因具体产品品类结构、渠道结构不同,季节因素对销售收入的影响情况存在差异。第四季度的销售额占比均为年度最高。

综上所述,公司近三年季度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变化不大,季节性波动为行业共性问题,公司不存在2018年第四季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报告期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1)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8年,公司围绕“效益驱动、结构优化、营收稳增”的经营方针,通过调整产品品项结构,提高高端鱼极系列产品销售占比,同时加大高毛利渠道的推广力度,全年毛利率水平同比上年同期均呈上升趋势。

由于行业存在明显季节特性,公司产品在二三季度为相对销售淡季,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单位固定成本高,同时高毛利部分终端商超渠道销量减少(含高端系列产品)亦会拉低季度毛利率。

(2)净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2018年公司各季度净利润同比上年均大幅增加,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加、毛利率的提高以及期间费用率的下降。报告期内分季度期间费用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前三季度期间费用率均同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因为公司围绕效益驱动经营方针,提高费用投放效率。第四季度费用率同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年度业绩和利润目标达成,依据公司薪酬激励政策考核相关人员年度奖金增加具体分析请见本问询函的关注事项5之回复内容。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我们了解、测试并评价了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

2、我们获取收入明细账,选取样本核对了销售合同、对账记录、销售发票及收款情况,检查了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3、我们分析了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包括分析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及产品单位成本的波动情况;

4、我们选取主要客户对其年度销售金额和期末欠款情况进行了发函询证;

5、我们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抽样测试,检查与客户的对账情况,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未发生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关注事项2: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购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余额为4,433.75万元,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请按《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补充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商誉相关资产组:与公司因并购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值合计6,830.31万元,各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测算过程与方法: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及相关会计准则,当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该资产出现减值,资产的可回收价值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由于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特殊性,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并且缺乏相关市场信息,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及处置费用难以合理估测,因此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计算式如下:

(1)各年度现金流量的确定

根据相关准则,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应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即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测算其现金流量。计算式如下:

现金流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2)折现率的确定

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为税前现金流,因此折现率应为税前折现率,本次评估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基础测算税前折现率,计算式如下:

经查询Wind资讯,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23%,则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取3.23%。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根据中企华研发部的研究成果,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24%。

H、税前折现率

=10.86%/(1-25%)

=14.48%

(3)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未来收益预测期限以主要资产的经济寿命为限,依据主要生产性房屋、土地的孰短年限确定收益期。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此次评估预测期截止至2055年11月6日。

①未来各类型业务收入的预测以企业2016、2017、2018年数据为基础,并结合上述对企业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企业2019年的预算情况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

②本次预测营业成本时按以下假设条件进行的:

当年投入的生产费用当年完工结转产成品,而且产销平衡;

生产成本的物料消耗、直接人工及燃料和动力费用以企业近年产生量对应的消耗为基础,上述项目的消耗量预测按其与销售收入呈线性关系考虑;

核算内容主要是动力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辅助材料消耗、劳保费用、修理费等内容。本次估值中对制造费用的预测首先是根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而对于固定费用根据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及费用发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后进行预测:对于变动费用,根据该类费用发生与生产量或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

③税金及附加的预测主要是根据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的应缴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根据销项税减去可抵扣进项税缴纳,其中增值税税率16%,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

④销售费用核算内容主要是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运输费、差旅费和展览费等内容。本次估值中对营业费用的预测首先是根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而对于固定费用根据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及费用发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后进行预测:对于变动费用,根据该类费用发生与生产量或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

⑤对管理费用的预测首先是根据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而对于固定费用根据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及费用发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后进行预测。对于变动费用,根据该类费用发生与生产量或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

⑥根据资产组中各类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及尚可使用年限,确定预测年度资本性支出为存量资产的更新支出。

企业采用年限直线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未来各年度折旧额=当年固定资产平均原值×折旧率

折旧的预测:根据当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和减少的固定资产以及折旧率计算未来年度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来源于当年的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现有设备原值与设备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减少量按设备使用年限计算。根据企业固定资产账面值、资本性支出、折旧率等数据,预测未来年度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内容主要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根据土地使用权和长期待摊费用取得时间、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预计摊销时间等数据,预测各项资产未来年度的摊销值。

⑧结合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行业的经营特点,未来各年度营运资金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⑨由于本次对资产组的收益预测期限为有限年期,因此需要考虑收益期末终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收益期末构成终值的资产为可回收营运资金及可回收固定资产,可回收营运资金金额为5,724.45万元,可回收固定资产金额为196.20万元。

⑩资产组净现金流量折现值=预测期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预测期后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折现值

⑷评估假设

①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③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④假设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评估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准确。

⑤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⑥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⑦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⑧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⑨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造成重大影响。

⑩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12 月31 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并购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值为6,830.31万元,可回收价值评估结果为7,611.48 万元。

综上,根据上述评估,公司因并购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我们了解了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及公司对资产组价值的认定;

2、我们分析了浙江鱼极2016-2018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情况,包括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润等;

3、我们复核了浙江鱼极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期间的收入增长率和毛利率等,并与其历史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4、我们取得了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176号评估报告,并对外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进行了评估;

5、我们复核了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评估模型是否符合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复核评估模型中折现率的合理性和计算数字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浙江鱼极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减值测试选取的主要参数合理,可回收金额计算过程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商誉减值情形。

关注事项3: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2.3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08%,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末的库存量为6,294.7吨,同比增长33.51%。请结合存货跌价测试所采用的关键估计和假设、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等,说明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存货项目同比增加29,908,957.00元,同比增长14.55%,具体数据如下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已扣除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已扣除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

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差异明细如下(已扣除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存货项目同比增加29,908,957.00元,同比增长14.55%,主要原因:

A、 公司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同比上期增加10,468,437.23元(增长7.8%),主要系期末加大鱼糜战略库存所致,其中:海欣食品公司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同比上年增加10,434,821.01元、浙江鱼极子公司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比上年增加5,160,763.84元。

B、 公司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价值同比上期增加19,413,724.92元(增长45.32%),主要系春节比上年早公司提前加大备货,同时营业收入增长相应备货量增加所致。

C、 公司发出商品期末账面价值同比上期增加3,491,317.64元(增长50.78%),主要系KA收入同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D、 公司自制半成品期末账面价值同比上期减少2,841,860.92元(下降 23.54%),主要系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加速自制半成品周转效率等所致。

2、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以及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如下:(2018年安井食品相关数据取第三季度报告)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例相对较低,存货周转率较高,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

3、公司期末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等存货进行盘点检查,对超过保质期的和不符合生产需要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盘点清查,2018年度累计报废处理的存货4,081,272.79元,具体情况如下: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期末对未超过保质期和符合生产需求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即: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由于公司存货品种数量繁多且单价较低,公司按存货类别测算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存货类别可变现净值及测算过程说明如下:

A、发出商品

因发出商品已有销售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以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销售费用率和税金及附加比率为参考,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如下:

经测算,发出商品各大类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成本,未见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B、库存商品

公司制定了产品的销售指导价,但产品实际对外销售时,存在搭赠、预提年度返利等影响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形,结合公司存货周转率以及期后销售情况,速冻鱼肉制品、速冻肉制品及估计售价以2019年1-2月平均售价为参考,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以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销售费用率和税金及附加比率为参考,计算过程如下:

经测算,库存商品各大类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成本,未见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C、原材料、自制半产品、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

公司对原材料、自制半产品、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减值测试方法分为:用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鉴于公司库存商品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则原材料、自制半产品、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成本,未见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我们对公司的存货实施了现场监盘,检查了存货的数量、状况及产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

2、我们对公司与存货的收发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进行了评估;

3、我们查阅了公司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议,审核公司本期存货报废的清单以及相关审批手续;

4、我们复核了2019年1-2月份产品销售明细台账,测算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产品大类平均销售价格;

5、我们检查了公司是否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执行减值测试,复核公司计算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如产品销售价格、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关注事项4:

年报显示,公司对联营企业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年度减少464.5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29.79万元。请说明长期股权投资本年度减少的具体原因与会计处理,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01%的股份转让给汤圣平先生,转让后公司仍持有猫诚股份33.95%的股份。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相应会计处理的依据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处理。

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二)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相关资料及计算过程如下:

猫诚总股本 28,000,000股

海欣原持股数量 10,627,965股(持股占比37.96%)

报告期出售所持股份数量 1,122,000股

报告期出售股份数量占原持股数量比例:1,122,000股/10,627,965股=10.55705396%

出售对象:汤圣平(猫诚股份控股股东)

每股售价:5.35元/股

成交金额:1,122,000股*5.35元/股=6,002,700.00元

截止2018年10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44,000,000.00*10.5571%=4,645,12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955,761.45*10.5571%=206,471.69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4,886,335.44*10.5571%=515,855.32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6.84*10.5571%=0.7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293,740.98*10.5571%=-1,297,862.53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38,548,362.75*10.5571%=4,069,589.20

减值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073,435.25*10.5571%=324,465.63

出售所得价款=清算金额=成交金额-交易费用(佣金+经手费+印花税+过户费)

=6,002,700.00-10,954.93=5,991,745.07

交易费用=(786.45+1,010.75+2,621.50+65.54)

+(1,014.36+1,690.60+3,381.20+84.53)

=4,784.24+6,170.69=10,954.93

交易费用截图附件如下:

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5,991,745.07-4,069,589.20=1,922,155.87

报告期部分出售持有猫诚股份产生的投资收益=

(1,922,155.87+515,855.32+0.72)=2,438,011.91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应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资本利得产生的所得税费用=投资收益*25%=(1,922,155.87+515,855.32+0.72)*25%=2,438,011.91*25%=609,502.98

(三)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存管 5,991,745.0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97,862.53

贷: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4,645,12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6,471.69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15,855.32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0.72

投资收益 1,922,155.87

2018年11月22日,资金从第三方存管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 2,616,715.76

贷: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存管 2,616,715.76

2018年12月03日,资金从第三方存管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 3,375,029.31

贷: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存管 3,375,029.31

其他权益变动引起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4,886,335.44(*10. 5571%=515,855.32)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15,855.32

贷:投资收益—投资 515,855.32

其他综合收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6.84(*10. 5571%=0.72)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0.72

贷:投资收益--投资 0.72

按比例冲回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324,465.6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引起 324,465.63

交易形成的资本利得产生的所得税费用时

借:所得税--本期所得税费用 609,502.98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609,502.98

(四)报告期部分出售持有猫诚股份交易对当期净利润影响金额:

=投资收益-所得税费用=(1,922,155.87+515,855.32+0.72)-(324,465.63+609,502.98)=1,504,043.30

(五)报告期部分出售持有猫诚股份后,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减少464.51万元,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减少129.79万元。

关注事项5: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应付职工薪酬2.1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58%。请结合员工人数、薪酬政策及平均薪酬等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计提职工薪酬21,787.45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6.58%,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率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详见下表:

1、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政策概述

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及员工积极性,公司建立公正、竞争、激励的薪酬管理体系,员工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满勤奖、年终奖构成。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和分解,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其中绩效工资根据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内控指标等考核确定。年终奖根据公司全年经营效益及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此外,公司每年年终对员工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下一年度的员工薪酬进行调整。

2、全年领取薪酬的人次及平均薪酬情况

备注:上表中月平均领取薪酬的人次包含非正式员工(生产和促销的劳务派遣员工)。

由上表可见,公司人均年薪总额的变动幅度为7.29%,符合社会和行业的薪酬变动趋势以及公司历年薪酬调整幅度。

3、薪酬变动的具体原因

(1)公司销售收入及产量增加,销售、生产及行政后勤人员增加,对应工资增加。具体包括:销售收入全年增长18.24%,销售及行政后勤人员平均每月增加177人次,对应工资总额增加596.73万元,增长6.35%;产量全年增长16.17%,生产人员平均每月增加67人次,对应工资总额增加774.37万元,增长13.33%。

(2)公司实施合伙制管理模式,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人员的薪酬与业绩利润完成情况高度绑定,2017年因公司年度利润指标未达成,中高层管理人员均无利润奖金,部分核心销售人员未完成本区域利润指标亦无利润奖金,2018年公司营收和利润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增加年度奖金1447.08万元,增长92.03%。

(3)因国家社保政策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对五险一金缴交基数进行了调整,导致五险一金同比增加280.40万元,增长14.72%。

关注事项6: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540.95万元,其中: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62.63万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43.80万元。请说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以及你公司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报告期部分出售持有猫诚股份产生的投资收益2,438,011.91元,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同上述“关注事项4”相关内容。

2、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62.63万元,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该事项于2018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报告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62.63万,具体明细如下: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A、公司购入理财产品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金

贷:银行存款

B、计提理财产品收益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C、收取理财产品利息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公司出售理财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关注事项7: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22.5万元的货币资金被法院冻结,并已于2019年3月5日解除冻结。请说明货币资金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冻结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闽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芝”)因与前员工刘志鹏存在劳务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9日做出(2018)沪01民终9839号终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刘志鹏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合计22.45万元。但因经办人员与法院沟通不畅,导致公司未及时获知支付款项的具体时间、金额和相应账户信息,未能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刘志鹏的强制执行申请,于2018年11月3日将上海闽芝在中国农业银行控江路支行的账户中的22.5万元资金予以冻结。

2018年11月10日,公司将上述判决相关的22.5万元资金支付给刘志鹏。后于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8)沪0112执11171号,立即联系法院告知其已将相应赔付金额支付给刘志鹏,但法院未提及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期间相关银行亦未通知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2018年12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知中国农业银行控江路支行对公司上海闽芝账户进行解除冻结处理,但中国农业银行控江路支行由于工作疏漏未及时处理,于2019年3月5日才将公司账户解除冻结。

经全面自查,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均无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1、我们查看了法院判决书,并结合银行回函信息对货币资金冻结情况进行了检查;

2、我们了解、测试并评价了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3、我们获取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公司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了银行账户记录的完整性;

4、我们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现场或发函询证,并对函证过程保持了控制;

5、我们获取了《企业信用报告》,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末除上述22.5万元被法院冻结外,无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关注事项8:

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65.58万元。请说明截至目前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取得效果等。

公司回复:

1、事件经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鱼极”)于2018年8月18日晚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为加快工程进度,在施工方的建议下,对污水池废水处理采取了临时措施。当晚,嘉兴市环保局到浙江鱼极现场检查发现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遂要求我司相关人员配合调查。鉴于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一定影响,公司第一时间将此事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配合环保部门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018年11月24日,嘉兴市环保局针对上述事项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罚字[2018]32号),对浙江鱼极做出罚款655,750元的行政处罚,本公司亦于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2、整改情况

浙江鱼极在环保检查后立即拆除了不符合环保相关法规的临时性设施,并完成了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检测污水排放均已达标。期间,浙江鱼极生产经营正常。

综上,浙江鱼极在此次环保事件中存在操作人员环保意识不够,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的情形,为此公司吸取教训,组织对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环保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治理能力。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环保设施均已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上述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关注事项9:

请公司自查财务报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4)关联担保情况”披露是否正确,如否,请予以更正。

公司回复:

因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4)关联担保情况”披露错误,将“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相关内容填报到了“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将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答复》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公告编号:2019-01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4)关联担保情况”披露错误,将“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相关内容填报到了“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现对已披露的原公告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为方便阅读,更正部分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内容

更正《2018年年度报告》第150页,关联担保情况:

更正前内容: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注:2018年09月05日滕用雄与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2018年信字第G02-0036号《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70,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8年09月05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018年09月05日滕用庄与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2018年信字第G02-0036号《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70,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8年09月05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更正后内容: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注:2018年09月05日滕用雄与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2018年信字第G02-0036号《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70,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8年09月05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018年09月05日滕用庄与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与该行签订的2018年信字第G02-0036号《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70,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8年09月05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加强公告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