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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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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
冻结的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2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4,23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已累计质押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4,901,93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95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877%。累计司法冻结1,134,239,9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455%。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暂未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上述股东被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股东冻结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虞云新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冻结股份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2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已对担保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对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对担保效力做出认定;

2、公司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或者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反担保。鉴于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债权人查封、冻结,暂时无法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若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且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发生时,公司将向控股股东追偿,届时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处置资产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对于债权人已提起的诉讼,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组织材料、收集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应对诉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管辖,凡涉及公司的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截至目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上诉公司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其他案件暂未开庭。

4、倘若相关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责任且公司实际给付的,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于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3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仍在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因控股股东已发生多笔债务违约,导致部分债券人查封冻结资产,资产处置进展未达预期,对公司解决违规事项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仍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