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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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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2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27日发出。会议采用现场及电话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拓展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同意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恒铭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拟命名)。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利用好与原厂区的集群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投资意向书》,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47.6亩的土地使用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2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召集和主持,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议案》

本次所购买的土地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现有市场环境,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建生产经营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展,不存在变更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2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恒铭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

2、投资总额:2300万港元;

3、本次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香港投资尚需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外资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还需经香港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登记,且香港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使得在香港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恒铭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投资总额2300万港元,公司持有香港公司100%股权,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并购、进出口贸易。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该笔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国内及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铭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拟)

英文名称:Hengmingda(HK)International Co.,Ltd.

注册资本:2300万港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并购、进出口贸易

出资方资及资金来源: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以香港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长期作为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在政策、文化和人才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聚焦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及战略布局,形成国内外业务的联动与配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充分利用香港独特的区位优势,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外资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还需经香港政府部门的审批及登记,且香港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使得在香港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2、因香港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对此,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和文化环境,通过信息收集及分析,加强政策监测,随时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保障香港公司的高效运营。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实施过程和设立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2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商服务中心”)拟签署《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在昆山市巴城镇巴城工业区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 称: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

主营业务:负责承办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论证;负责代办投资企业落户各项审批手续;负责协调投资企业落户中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帮助解决投资企业落户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已落户企业提供各项日常服务,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投资企业统计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指导、推进、协调和管理工作。

地 址:昆山市巴城镇古城路4号

公司与招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用地:甲方将提供地块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47.6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供乙方建造生产车间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按项目评审结果的最高年限出让方式供地。

(二)土地使用相关协议:

1、土地供地:由甲方帮乙方办理土地挂牌的前期手续。

2、土地价格:双方同意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昆山最低公告工业用地价格22.4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出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乙方按国土部门规定参与土地的招拍挂程序,乙方承诺在土地正式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正式开工建厂,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乙方同意按原优惠条件退出土地,并委托甲方办理相关退地手续。

3、土地契税:目前税率为每亩3%,由乙方交付(具体收费以国土局为准)。

4、土地要求:甲方按建设要求,完成“三通一平”至红线。其中甲方提供外部高压线路至乙方地块红线外,厂区用电由乙方向电力部门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甲方协助并办理包括日后增容等用电问题;企业用水:按乙方实际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网,由乙方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并支付费用,甲方协助办理。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须赔偿对方在履行合约中造成的损失。

2、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现在厂区的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本次投资可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利用好与原厂区的集群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够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本次投资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六、近12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投资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收购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1宗土地使用权及其1幢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819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为10,258.30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2,339.69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购买事项,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相关资产的累计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所购买的土地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现有市场环境,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建生产经营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展,不存在变更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同意通过。

八、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2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铭达”)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前的情况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入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

拟投资38,716万元,用于扩建生产车间,投入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辅助设备,扩大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及对现有产品升级。

2、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实施情况

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需求,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2019年公司拟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以22.4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的价格,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47.6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之“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本次获取用地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拟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情况

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 万元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事项的同意意见,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将正式执行。

三、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影响

本次变更“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因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公司在新实施地点上实施募投项目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通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3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3月20日的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铭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恒铭达: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铭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恒铭达: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恒铭达: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由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荆世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855%)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9年4月2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19-03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3%以上股东荆世平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股东:荆世平

2、提案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铭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恒铭达: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铭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恒铭达: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恒铭达: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由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荆世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855%)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5:00至2019年4月1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 年4月10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1)《关于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及2019年4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2019-0015,2019-025,2019-026)。

四、 提案编码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9年4月16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7

2、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 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通过。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刘海山 曹征

2019年4月1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铭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入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

拟投资38,716万元,用于扩建生产车间,投入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辅助设备,扩大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及对现有产品升级。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情况

因原有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项目”的需求,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2019年公司拟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以22.4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的价格,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47.6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用于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之“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及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本次获取用地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一)拟购买土地的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商服务中心”)拟签署《投资意向书》,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以22.4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47.6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在昆山市巴城镇巴城工业区建设“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 称: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

主营业务:负责承办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论证;负责代办投资企业落户各项审批手续;负责协调投资企业落户中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帮助解决投资企业落户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已落户企业提供各项日常服务,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投资企业统计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指导、推进、协调和管理工作。

地 址:昆山市巴城镇古城路4号

公司与招商服务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招商服务中心将提供地块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约47.6亩(具体面积、尺寸以国土局测绘为准)。供公司建造生产车间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按市项目评审结果的最高年限出让方式供地。

2、土地使用相关协议:

①土地供地:由招商服务中心帮公司办理土地挂牌的前期手续。

②土地价格:双方同意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昆山最低公告工业用地价格22.4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出让给公司土地使用权。公司按国土部门规定参与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公司承诺在土地正式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正式开工建厂。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公司同意按原优惠条件退出土地,并委托招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退地手续。

③土地契税:目前税率为每亩3%,由公司交付(具体收费以国土局为准)。

④土地要求:招商服务中心按建设要求,完成“三通一平”至红线。其中招商服务中心提供外部高压线路至公司地块红线外,厂区用电由公司向电力部门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招商服务中心协助并办理包括日后增容等用电问题;企业用水:按公司实际需要安装自来水管网,由公司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并支付费用,招商服务中心协会办理。

3、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须赔偿对方在履行合约中造成的损失。

②赔偿事宜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近12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投资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收购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1宗土地使用权及其1幢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819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为10,258.30平方米,交易金额合计2,339.69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购买事项,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相关资产的累计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1、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事项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因募集资金购买土地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明细安排会发生变更,若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的,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3、因募集资金购买土地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在新实施地点上实施募投项目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铭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付焱鑫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