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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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402-06号)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财保1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

被冻结股份数量:无限售流通股74,000,000股

冻结起始日:2019-04-02

冻结终止日:2022-04-01

截至本公告日,杉杉控股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62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为74,000,000股,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74,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97%,占公司总股本的6.59%。

杉杉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实际控制,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7,073,986股,郑永刚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1,908股,三者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8,15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2%。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为74,000,000股,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74,000,000股,占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51%,占公司总股本的6.59%。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财保11号),因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盛江泉”)与杉杉控股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杉杉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及对应孳息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被冻结。就前述股份司法冻结事宜,经向杉杉控股问询,回复如下:

本次股份司法冻结系杉杉控股下属子公司与华盛江泉存在争议事项引起的诉前保全纠纷。杉杉控股与华盛江泉没有任何业务关系。杉杉控股将对华盛江泉对杉杉控股提出的诉前保全行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尽快解除股份冻结事项。本次股份司法冻结不会对杉杉控股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 报备文件: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